关于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禁止散埋乱葬的建议

鲁旭春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全市范围大部分县区实施了以火化和禁止木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取得了突出成绩,以芜湖县(湾沚区)为例,殡葬改革实施后即实现了火化率100%和木葬为零。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当初实施殡葬改革的时候没有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安排,也没有对骨灰入土安葬进行规范,加上传统的家族墓地的消失,导致了日益严重的散埋乱葬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现象带来的后果也日益严重,主要表现在: <br>  一是占用了大量耕地和林地,墓地占地面积少则几平方,多则几十平方,一些圩区墓地占用基本农田也是普遍现象;<br>二是墓地普遍硬化,砖石混凝土结构,破坏了农村自然环境,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格格不入,农村大小不等形态各异的砖石混凝土墓随处可见,实在不忍目睹。<br>三是铺张浪费,增加群众负担,与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背道而驰。攀比心理作祟,墓地越来越大越建越豪华,据了解一个普通墓地一般要花五六千元,豪华墓地要达数万元。实际上广大群众对这种铺张现象也是很不情愿的,只是囿于传统观念而不得不为之。 近几年来,县区、乡镇政府加大了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力度,出台了鼓励入葬公益性公墓相关政策,市政府还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了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从实践上看取得了明显效果,公益性公墓入葬率逐年提高。但由于公益性公墓才起步建设,覆盖率低,远不能满足需求;其次,对散埋乱葬行为尚没有规范制约措施;第三,地方及基层政府对此问题重视还有待提高等等原因,一个时期内散埋乱葬现象还将普遍存在,其所带来的后果也必将日益严重。因此,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禁止散埋乱葬已是当务之急。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br>一、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禁止散埋乱葬工作,将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民生工程的重要方面统筹安排,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自上而下全力推动。<br>二、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提高考核权重,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工作责任。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解决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问题。坚持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禁止散埋乱葬同步要求,争取在一个时期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br>三、制定完善政策,提倡和鼓励入葬公益性公墓和树葬花葬等生态节地葬。<br>四、控增量、减存量。原则上不再实行零散埋葬,对一些公益性公墓没有覆盖或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做好控制增量工作,严格墓地选址,严格墓地规模,禁止使用混凝土。对处于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美丽乡村建设点等等一些重点地区周边区域的存量坟墓进行分步迁移,但注意方法,不搞粗暴的平坟运动。<br>五、广泛宣传移风易俗,制定村规民约,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