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医院发布进一步加强门诊及住院管理办法

<h3>贵州省人民医院发布进一步加强门诊及住院管理办法</h3><h3>记者晓光</h3><h3> 为了持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及日常诊疗工作,结合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及医院工作实际,贵州省人民医院发布进一步加强门诊及住院管理办法。</h3><h3> 所有进入医院区域的人员,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配合医院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应当主动、如实告知个人疫情相关旅居史、接触史;如故意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h3><h3> 一、门诊就诊提示</h3><h3> 1.实行全预约挂号,分时段就诊(急诊、发热门诊除外)。请按照您的预约时间段就诊,无需过早到门诊候诊。</h3><h3> 2.倡导无陪同就诊。老年患者、儿童患者、语言行动无法自理或特殊病情患者,可安排一位家属陪同就诊。</h3><h3> 3.双码查验,体温检测。所有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均需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门诊。</h3><h3> 4.提供新冠核酸检测自助服务。在门诊外“自助服务区”内自助机上可完成新冠核酸检测自助开单缴费,于核酸采集点完成采样,不需进入医院诊区。</h3><h3> 5.发热患者请主动到发热门诊就诊。</h3><h3> 6.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严格遵守“一医一患一室”、诊区内严禁餐饮、保持一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h3><h3> 二、住院管理提示</h3><h3> 1.住院病房24小时封闭管理,患者入院后不得离院。所有住院患者均须执行医院分类收治流程,配合新冠病毒核酸筛查。</h3><h3> 2.谢绝到院探视。</h3><h3> 3.非必须不陪护。特殊情况(如大手术、儿童、产妇、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需陪护的,限定2名以下人员陪护,其余患者限定1名,并固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陪护人员陪护前必须进行新冠核酸检测且结果阴性。</h3><h3> 4.陪护人员需严格遵守探视制度及医院相关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体温监测及信息登记。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或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症状时,须主动告知医护人员并进行排查。</h3><h3> 5.新冠核酸检测结果有效性认定。贵州省卫健委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均有效,新冠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有效期为自结果出具日起7天内(含第7天),超过有效期原则上要重新检测。</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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