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庄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第三季度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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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中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它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p> <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8月28日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p> <p class="ql-block">  关庄司法所于2021年8月6日召开专职人民调解员第三季度工作会议,会议由关庄司法所肖小军所长主持,邀请镇党委副书记杨焦涛、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高梅、镇综治中心主任周阮山、各村专职人民调解员16人、镇级调解员2人参加。</p> <p class="ql-block">  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高梅带领大家学习了“七一重要讲话” 。</p><p class="ql-block"> 一个主题: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确立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的一切奋斗、一切牺牲。一切创造,归结起来就是一个主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p><p class="ql-block"> “七一”重要讲话集中阐释了中国共产党百年来创造的“四个伟大成就”和向世界做出的"四个庄严宣告”:</p><p class="ql-block"> 第一,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p><p class="ql-block"> 第二,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p><p class="ql-block"> 第三,创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p><p class="ql-block"> 第四,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p> <p class="ql-block">  各村调解员汇报自2020年11月上任至今的调解案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工作开展的建议或意见。</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综治中心周阮山主任通报今年以来各村的信访量与信访事件,要求各村调解员能够积极参与信访事件的调解中,防止一案重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p> <p class="ql-block"> 关庄司法所所长肖小军安排当前近期疫情防控宣传及矛盾纠纷调处。</p><p class="ql-block"> </p> <p class="ql-block">业务培训:</p><p class="ql-block">1.人民调解案卷业务培训。</p><p class="ql-block"> 肖所长向调解员讲解调解卷宗的正确填写方法(如当事人于单位或施工队发生纠纷,其当事人要是单位或施工队负责人姓名)。</p><p class="ql-block">2.智慧调解推广培训。</p><p class="ql-block"> 微信小程序“帮忙有一套”,智慧调解讲解。</p> <p class="ql-block"> 镇党委副书记杨焦涛对本次会议进行点评。各调解员要明确目标,对案件当事人有信心、有公心、有静心、有耐心。对不同性质案件找相对应部门了解分析,向群众做出满意答复。</p> <p class="ql-block">  关庄司法所肖所长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第三季度工作会议作出以下总结:</p><p class="ql-block">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做到有为有位,有位有为,把工作留住,把人留住。</p><p class="ql-block"> 2.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要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的学习。增强依法调处的能力,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规范化水平。</p><p class="ql-block"> 3.服从组织领导,团结一心,干好工作,要在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干一行爱一行。争取向先进学习,在工作中突出亮点,争优创佳。</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各村调解员将《新型肺炎防控中的十点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发送于各村群众微信群进行宣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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