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上欧中小学2021年秋季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公告

上欧中小学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2px; color: rgb(237, 35, 8);">   公 告</b></p> <p class="ql-block">  按照于都县教科体局《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2021年招生入学工作意见》文件精神,于都县上欧中小学新生招生实行现场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p> 一、资格审核批次和时间安排 <p class="ql-block">  审核时间:上午8:30-11:30</p><p class="ql-block"> 下午3:00-5:00</p><p class="ql-block"> 第一批:第一类人员子女,8月5-6日。</p><p class="ql-block"> 第二批:第二类人员子女,8月7日。</p><p class="ql-block"> 第三批:第三类人员子女,8月8日。</p><p class="ql-block"> 第四批:第四类人员子女,8月9-10日。</p> 二、审核地点 <p class="ql-block">  初中教学楼二楼</p> 三、招生范围、对象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1, 1, 1);">  1、小学部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工业园区振兴大道以南、于都大道以东区域的第一、二、三、四类人员子女;贡江镇上欧村户籍世居适龄儿童。</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1, 1, 1);"> 2、初中部七年级:于都县教科体局审核登记下发名单中符合第一、二、三、四类的九章路小学、贡江镇密坑小学、迳坑小学、河田小学毕业生,具体审核对象以教科体局下发的名单为准 。</span></p> 四、现场审核材料 <p class="ql-block">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持下列入学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上欧中小学进行材料审验和资格认定。</p><p class="ql-block"> (1)第一类:县城户籍和住房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招生片区);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p><p class="ql-block"> 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本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新冠肺炎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材料,其他由相应归口管理部门提供佐证材料。</p><p class="ql-block"> (2)第二类:县城户籍但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在招生片区),以居住地就近入学;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要在本县城区学校入学的子女;城区建设拆迁户(未安置)人员子女。</p><p class="ql-block"> 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学生本人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原件和复印件。随父母工作调动需要在本县城区学校入学的子女,要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的工作调动证明、编制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城区建设拆迁户(未安置)人员子女要提供房屋拆迁协议原件,拆迁补偿款凭证,租房合同(协议),父母无房产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户口簿等材料。</p><p class="ql-block"> (3)第三类:城区购房并入住人员但户籍不在县城的人员子女。</p><p class="ql-block"> 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持有的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为准)、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近三个月的水(或电)费发票、户口簿等材料。</p><p class="ql-block"> (4)第四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购买小产权房入住人员子女:</p><p class="ql-block"> 资格审核时需提供的材料:父母一方在我县县城经商兴业的,须提供半年以上的(截止2021年6月30日)工商营业执照、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户口簿等材料。父母一方在我县县城务工的,须提供与企业(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务工合同、缴纳了三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半年以上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截止2021年6月30日)、固定住所证明(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p><p class="ql-block"> 父母在城区购买小产权房并已入住的,须提供有效购房协议,购房付款凭证,入住近三个月水(或电)费发票,户口簿等材料。</p> <p class="ql-block">  (5)其他事项:七年级学生除了提供以上相应类别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于都县小学学业完成证书》(外地毕业返迁人员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或电子学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无法明确招生对象与其父(母)亲关系的,须提供招生对象的出生证明。学生属于哪种类型就按相应类型准备审核材料(材料缺一不可),具体资料可参照《审核资料清单》。</p> 五、特别说明 <p class="ql-block">  1.学生家长或者学生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视为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学校必须及时记录并报教科体局。后一步,县局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学位情况予以调剂安排学位。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在县城公办学校就读。</p><p class="ql-block">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县城户口的由县教科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回原籍就读或安排到贡江镇有学位的学校就读。</p><p class="ql-block"> 3.2021年8月12日各学校将资格审核学生花名册报教科体局。教科体局将根据资格审核和学位情况宏观调控,对入学人数超过了学校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安排到有多余学位的学校入学。摇号工作安排见于都教科体网(或于都教科体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于都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摇号安排学位工作方案》。</p><p class="ql-block"> 4.审核结果学校将根据县局规定时间进行公示,请相关家长关注学校动态。</p> 六、疫情防控要求 <p class="ql-block">  1.从高中风险地区返于人员,未满14天隔离的,不得来学校审核资料。可委托家长、朋友代为送审。</p><p class="ql-block"> 2.所有来校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在校门口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排队、扫码、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校园。资料审核完后迅速离开校园,不得无故在校园逗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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