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br> <div> <b> 截止2021年7月31日已满12周岁(2009年7月31日之前出生)人员接种新冠疫苗工作即将开始</b>,请大家了解并支持疫苗接种,及时收看班级联系群消息,以便能够按时完成疫苗接种任务。现对疫苗接种工作做如下提示:</div> <p class="ql-block"><b> 1.近期不要外出</b>,已经外出的学生请尽快返迁,学校会根据上级通知要求随时会通知学生到校接种疫苗;</p><p class="ql-block"> 2.接种疫苗时要求必须有一位<b>监护人陪同</b>(监护人不能陪同的可以委托亲友陪护,但必须签订委托书),需要进行签字及接种后30分钟的观察,请各位家长务必配合!</p><p class="ql-block"><b> 3.请认真阅读关于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认定的通知,有特殊情况必须按要求开具诊断认定。</b>没有特殊情况,必须按时接种,否则可能影响孩子们开学入学及出行。</p> <p class="ql-block"> 以下是“关于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认定的通知”,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了解禁忌症的相关内容,以确保接种疫苗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p><p class="ql-block"> 1.关于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 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由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根据患者病情,结合检验检查结果,进行诊断认定。</p><p class="ql-block"> 2.关于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由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根据患者病情,结合检验检查结果,进行诊断认定。(以上两项诊断认定联系人:市人民医院联系人:李海侠,联系电话: 7639002;市中医医院联系人:司靓,联系电话:7638003)</p><p class="ql-block"> 3.关于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 呼吸困难等)由本人向市疾控中心申请查询,提供有关证明。(联系人:张刚,联系电话:5329881)</p><p class="ql-block"> 4.关于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新冠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 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蔗糖、甘露醇、组氨酸等)由本人提供过敏原检测证明。</p><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特别提示:不符合接种条件的,接种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有以下症状者,可暂缓接种。 有发热(体温高于 37.3℃,含 37.3℃)、高血压(高压高160mmHg)、高血糖(高于 13.9)学生可暂缓接种。</span></p> 关于我校12-14周岁学生疫苗接种的具体时间、前期具体准备等其他事宜,请关注后续班级联系群消息。<div><br></div><div style="text-align: right;">上庄镇上庄中学</div><div style="text-align: right;">2021年7月31日</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