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2px;">【案例1】两学生溺亡父母被判全责 </b></p><p class="ql-block"> 2020年5月,江西赣州会昌县两名学生在一处鱼塘玩耍时,不幸溺亡。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认为,鱼塘位置偏僻,日常生活无需经过附近,且鱼塘所有人在水坝入口的醒目位置设置了警示牌,已尽到了相应的提醒警示和安全注意义务。农村中存在大量的水塘、山塘等用于养殖和灌溉的蓄积一定容量的水体,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理应知晓山塘的位置及危险性。两名学生发生事故时均已满十二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判断、分析能力,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两人对在山塘玩水所具有的危险性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识。法院还指出,小冬和小明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被监护人尽到管理和教育的责任,但四人均未尽到妥善、合理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最终导致两名孩子溺亡的悲剧发生,被判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2px;">【案例2】上海一女孩溺亡父母被判全责 </b></p><p class="ql-block"> 2019年11月9日,上海的吕某带着1岁半的女儿在淮安区文渠旁一院落内看房时,其女儿离开大人视线玩耍,掉入正在施工的文渠河后溺亡。吕某夫妇将上海某公司与淮安区住建局起诉至法院,认为系因上海某公司的施工导致水位上涨,上海某公司作为施工方、淮安区住建局作为发包方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他们的女儿死亡。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最终认定父母负全责,驳回诉求。</p> <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2px;"> 【案例3】临沂4名初中生不幸溺亡 </b></p><p class="ql-block"> 2019年8月3日下午,临沂第三十二中学4名初中学生相约到沂河李庄段游泳,不幸溺亡。经多方联合搜救,3名学生遗体于3日晚被打捞上岸,1名学生遗体于4日被打捞上岸。悲剧发生时,家长对孩子去向均不知情。</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2px;"> 【案例4】杭州网红水坝一天三起孩子溺水意外 </b></p><p class="ql-block"> 家长自己游玩“放养”孩子,网红水坝孩子溺亡多发。位于富阳湖源乡政府所在地的龙鳞坝,多次发生游客下水游玩溺水事件。仅2019年7月24日一天内就有3个孩子溺水。有个十多岁的女孩从溺水到被救,等了20分钟都没见到孩子的家人。不少家长带着孩子去水坝打卡的时候,让孩子单独玩耍。 发个朋友圈炫耀一下,比孩子生命都重要。</p><p class="ql-block"><b style="font-size: 22px;"> 【案例5】痛心!湖北荆州5初中生溺水</b></p><p class="ql-block"> 2019年5月3日,湖北荆州。下午14时许,松滋市沙道观镇中学的5名初中生至河边玩耍,意外溺水。目前,已确认2人身亡,3人仍在打捞中。事发后,当地已组织一切力量进行打捞。提醒作为家长别只顾工作掉以轻心,请尽量安排家人朋友照管,请尽量培养孩子游泳自救技能。作为学生不要私自或者结伴下河游泳,发现同伴溺水应立即求救,不能盲目下水施救。</p> <p class="ql-block"> 暑假期间是溺水事故的易发期,为了孩子们的安全,请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禁止孩子私自到小溪、水库、河边玩水、游泳等,让孩子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