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防城港市教育局《防城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秋季学期港口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招生方案。</p> 指导思想 <p class="ql-block">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我校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或相对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p> 组织机构 <p class="ql-block"> 组长:骆远标 (校长)</p><p class="ql-block"> 副组长:龚振锋 (党支部书记)</p><p class="ql-block"> 陈天文 (副校长)</p><p class="ql-block"> 简秀梅 (副校长)</p><p class="ql-block"> 宋旭鸣 (工会主席)</p><p class="ql-block"> 组员:吴乃金 杜琼 张婷婷 庞家栋 吴夏 苏晓梅 郭彦岑。</p> 招生原则 <p class="ql-block"> (一)坚持就近或者相对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分片服务的原则,在现有教育资源条件下,优先满足服务范围内常住家庭子女入学,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入学服务。 </p><p class="ql-block"> (二)坚持学校均衡发展的原则,严禁以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和“快慢班”或擅自开办“实验班”。</p><p class="ql-block"> (三)坚持兼顾原则,服务范围内残疾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接收随班就读。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相关政策办理入读手续。</p><p class="ql-block"> (四)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每班不得超过45人,不允许“大班额”、“超大班额”出现。</p>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p class="ql-block"> 服务范围内年满6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p><p class="ql-block"> 一年级新生计划开设5个班,每个班45人,共225人。</p> 招生范围 <p class="ql-block"> 招收企沙镇范围内卫东路以北、北港大道以北以及入住北港安置区第四期的适龄儿童。包括北港村(天堂角组、黄泥潭组除外)、红南临时安置点、虾箩村、原万头小学招生片区。</p> 类别划分和入学时需提供的材料 <p class="ql-block"> (一)第一类 户口及家庭住房均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p><p class="ql-block"> 证明材料: </p><p class="ql-block">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首页、父母页及就适龄儿童登记页;若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复印户口簿中首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登记页;监护人非父母的,还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监护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p><p class="ql-block"> 2.住所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发票)及复印件。 </p><p class="ql-block"> (二)第二类 家庭住房在服务范围,户口不在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p><p class="ql-block">证明材料: </p><p class="ql-block">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span style="font-size: 18px;">复印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就适龄儿童登记页;若</span>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复印户口簿中首页、父母页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页和适龄儿童登记页;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监护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 )。 </p><p class="ql-block"> 2.住所证明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中登记的法定监护人名字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及复印件。 </p><p class="ql-block"> (三)第三类 户口在服务范围,家庭住房不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p><p class="ql-block">证明材料:</p><p class="ql-block">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span style="font-size: 18px;">复印户口簿首页、父母及就适龄儿童登记页;若</span>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学生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簿中的首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登记页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监护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p><p class="ql-block"> 2.社区居委会出具租房证明。 </p><p class="ql-block"> 3.房屋租赁协议及复印件。 </p><p class="ql-block"> (四)第四类 户口及家庭住房均不在服务范围内。 </p><p class="ql-block">证明材料:</p><p class="ql-block"> 1.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居住证)。属本市户籍但不在生源地服务范围内的需要提供现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具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证明。如居住证及相关证明中登记的法定监护人名字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p><p class="ql-block">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父母或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登记页;<span style="font-size: 18px;">若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复印户口簿中首页、父母页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页和适龄儿童登记页;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监护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 )。</span></p><p class="ql-block"> 3.房屋租赁协议及复印件。 </p><p class="ql-block"> 4.父母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中的任何一项)及复印件。</p><p class="ql-block"> 一年级新生必须根据防城港市港口区武钢北港小学上述招生范围、招生类别的规定对口报名,若因虚报、误报或者迟报而影响适龄儿童顺利入学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p> 招生报名事项安排 <p class="ql-block"> 1.报名时间为 2021年8月2日</p><p class="ql-block"> 早上8:30—11:30; </p><p class="ql-block"> 下午14:30—17:00。</p><p class="ql-block"> 2.报名地点:港口区武钢北港小学思贤楼一楼 。</p><p class="ql-block"> 3.所查验的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查验,原件查验完当场退还,交留复印件。 </p><p class="ql-block"> 4.发布新生录取公告时间另行通知。</p> 招生程序 <p class="ql-block"> 按以上要求录取一年级新生,完成第一类招生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招收第二类,第二类招收完毕后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招收第三类,以此类推。若无空余学位,由港口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实行统筹派位入读。</p> 招生相关规定和要求 <p class="ql-block"> (一)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按学区范围划分的原则招生。 </p><p class="ql-block"> (二)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招生,杜绝招生违规行为。不得采取考试、竞赛、面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荣誉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收新生入学依据。严禁学校和个人从事各类违规招生活动。 </p><p class="ql-block"> (三)新生编班实施“阳光编班”制度。严格执行《防城港市小学招生就近入学及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防教发〔2014〕6号)有关“阳光编班”的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和“快慢班”或擅自开办“实验班”。</p><p class="ql-block"> (四)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能重复报读(不得留级)。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及其监护人承担。 </p><p class="ql-block"> (五)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材料查验时一次性提交,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不予以安排入读。查验证明材料的经手人需在材料复印件空白处、有关名单及表格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对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后果自行承担。 </p><p class="ql-block"> (六)不接受逾期报名。</p><p class="ql-block"> (七)学校建立详细的新生录取档案。 </p><p class="ql-block"> (八)招生结束后,学校将在校门口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p><p class="ql-block"> (九) 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家长及其孩子应按照招生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报名。谨防受骗上当 ,如发现招生行骗行为立即报公安机关或教育部门处理。</p><p class="ql-block"> (十)对在招生和安排入读工作中寻衅滋事、冲击学校,妨碍招生工作、扰乱招生秩序、扰乱学校教学的行为,坚决查处,依法严肃处理。 </p><p class="ql-block"> (十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自觉接受区教科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社会监督。 </p><p class="ql-block"> (十二)招生工作开展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防止聚集性疫情发生。对因不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交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p><p class="ql-block">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p>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p class="ql-block"> 防城港市港口区武钢北港小学招生咨询电话:</p><p class="ql-block"> 13877035767 (张老师)</p><p class="ql-block"> 13877019107 (简老师)</p>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防城港市港口区武钢北港小学</p><p class="ql-block"> 2021年7月27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