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宁县和盛镇民政办:</p><p class="ql-block"> 本人李彩霞,女,汉族。出生于1949年11月19日,现年73岁。务农,无其他职业,现居住于宁县和盛镇庙底村七组。本人因长期患有严重腰椎键盘突出及腿滑膜积液重疾,并发高血压等疾病。不但无劳动能力,而且生活不能自理。</p><p class="ql-block"> 本人丈夫王自全因患食道癌于2016年12月19日撒手人寰,生活不仅失去了半边天,而且因为治病欠了不少外债。祸不单行,更不幸的是:独子王宁刚为偿还债款,于2018年5月5日在建筑工地事故中又不幸罹难,亡于非命。现家里只剩本人独自生活,日常用度仅靠亲朋接济。近一年多以来,本人腿疾腰疾因无力治疗变得更加严重,完全丧夫了劳动能力,行动严重不便。处于既无生活来源,又无生活能力的严重窘迫状态之中。</p><p class="ql-block"> 兹特申请农村五保户,请民政办予以批准为盼。</p><p class="ql-block"> 此致</p><p class="ql-block"> 申请人:</p><p class="ql-block"> 2021年7月18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