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 奔赴千年古城,在“西安文理学院教授”、“岚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安高新区第三中学法制校长”,张成武校长的引导下,实验学校班主任团队走进“如何实施教育惩戒权”这一主题学习研讨活动中。</h3> <h3> 孩子的天性是调皮,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需要惩戒权。老师和家长会以自身的知识和价值观对孩子加以引导和教育,当学生存在违纪情况时,进行适当批评和训诫。但是我们如何使用好这一权利?于教师而言,尤其是在校时主抓孩子德育工作的班主任,这更是责任!对学生进行训诫时首先应饱含教师的仁爱之心。</h3> <h3> 张校长说,教育是一种润物无声的渐染,不是疾风暴雨的荡涤;是一种春风化雨的感化,不是厉风严霜的摧残。《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不是厉风严霜的摧残,而是对违纪学生心灵的净化和精神的洗礼!</h3> <h3> 教育惩戒的适用范围<br>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h3> <h3> 教育惩戒的属性与适用范围和含义<br>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br> 这一规定,首先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属性,其是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而不是单独赋予学校、教师一种权力。其次,明确了实施的对象和方式,是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管理、训导和矫治。第三,强调了行为的目的性,即是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而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h3> <h3> 以此,我们便明确了,“惩”是手段,“戒”是目的,我们使用了“惩”的教育手段,实现孩子“戒除”不良思想和行为的教育目的。<br> 所以,教育惩戒的目的:<br>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h3> <h3> 教育惩戒的具体权限<br>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br>(一)点名批评;<br>(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br>(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br>(五)课后教导;<br>(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br>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h3> <h3>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br>(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br>(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br>(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br>(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br>(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h3> <h3>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br>(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br>(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br>(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br>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h3> <h3> 第四十三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br> 第四十四条 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br>(一)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br>(二)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br>(三)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矫治教育措施;<br>(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防未成年人罪法》)</h3> <h3> 通过学习,班主任深刻理解教育惩戒的本质,它通过适当的惩罚性措施,帮助学生戒除不良的行为和习惯,让学生更好地记住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是“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的行为。教育惩戒不得抵触上位法,主要是不得侵犯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违反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br> 唯愿所有孩子健康成长!</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