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小学——《防溺水致家长一封信》

佳木斯市第二十三小学校

<p class="ql-block">尊敬的各位家长:</p><p class="ql-block"> 您好!</p><p class="ql-block"> 当前,已进入夏季,学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预防溺水事故,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特下发此信:</p><p class="ql-block"> 学生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及节假日等离开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配合学校共同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护,及时制止各类不当玩水嬉水行为,并与学校一同做到:</p><p class="ql-block"> 1.时刻教育孩子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增强其自身防护意识。</p><p class="ql-block"> 2.教育孩子不得私自或擅自与同学结伴到杏林湖、江边、四丰山水库、鱼池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得借用器具当船来划水,不得钓鱼、捉鱼等。</p><p class="ql-block"> 3.教育孩子做到“七不三要”: 不私自下水玩耍;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玩耍;不到不熟悉的水域玩耍;不私自到江河、湖泊、水库、鱼池、水井边玩耍;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要在家长或长辈带领下游泳;要到有防护设施和施救人员的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遇到同伴溺水时,要大声呼喊,并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能手拉人等盲目施救。</p><p class="ql-block"> 各位家长,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安全,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内容,只有家庭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因此,特恳请各位家长朋友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在做好自己子女防溺水安全监管和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交通、用电、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佳木斯市第九小学</p><p class="ql-block"> 2021年7月15日</p><p class="ql-block">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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