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成长,呵护健康——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o^*璐~

<p class="ql-block">  近年来一些电子烟号称拥有类似卷烟的味道和感觉,“0焦油、可解烟瘾”、“不含尼古丁,适合戒烟人群”、“多重口味 多重款式”等广告宣传,看起来似乎颇为酷炫、时尚,极大吸引了年轻人甚至是未成年人购买电子烟。但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添加剂使用、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部分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p> 什么是电子烟 <p class="ql-block">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span>,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p> 电子烟危害 <p class="ql-block">  1.青少年接触尼古丁可能影响脑部发育和神经系统发育,导致注意力和认知缺陷,情绪障碍,损害注意力、记忆力和学习力。</p><p class="ql-block"> 2.电子烟中起调味作用的双乙酰在加热状态下很不安全,人体吸入了这种物质会导致一种严重且不可逆的肺部疾病——闭塞性细支气管炎。</p><p class="ql-block"> 3.电子烟中的尼古丁会对心血管系统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心率加快,血压升高,血管收缩,并损害血管内皮,增加心肌梗死和脑卒中的发病风险。</p><p class="ql-block"> 4.电子烟烟液中的甲醛和乙醛的气体可直接刺激呼吸道、鼻腔和口腔粘膜,导致出现咳嗽、鼻炎、咽喉炎等,严重的可导致白血病等血液系统的癌症。</p> 管制措施 <p class="ql-block">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通告2018年第26号,指出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存在重大健康安全风险,明确要求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p> <p class="ql-block">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2019年第1号),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p> <p class="ql-block">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p><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p> <p class="ql-block">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p> <p class="ql-block">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一百二十三、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执法主体以及法律责任,更具有执行性,也将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p> <p class="ql-block">  电子烟本质和卷烟一样,让人产生成瘾性行为。少年强则国强,为青少年打造一个无烟的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职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