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按照《黑龙江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教育局组成检查组,自7月8日开始,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p> <p class="ql-block"> 检查组成员: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李会萍股长、刘晓宇老师、田子峰老师,巴彦县幼教中心副园长郭晶辉。</p> <p class="ql-block"> 检查内容:检查组按照《巴彦县幼儿园年检评分表》、《巴彦县幼儿园保教常规检查要点》、《巴彦县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检查细则》、《巴彦县幼儿园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细则》、《巴彦县幼儿园读物管理实地督查要点》等,重点从办园思想、办园条件、园务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工作、卫生保健、餐饮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p> <p class="ql-block"> 郭晶辉副园长检查幼儿园教育工作。指导幼儿园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制定教育计划、安排一日生活、开展教学活动、创设教育环境,并就教育评价、家园合作、教育科研、幼儿发展等方面给予幼儿园科学的指导。</p> <p class="ql-block"> 刘晓宇老师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幼儿园切实做好卫生与消毒、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儿童膳食、体格锻炼等项工作。</p> <p class="ql-block"> 田子峰老师检查幼儿园办园思想、办园条件及园务管理工作。指导幼儿园依法办园、规范管理、健全各项制度预案等。</p> <p class="ql-block"> 李会萍股长重点检查幼儿园餐饮安全、队伍建设、规范办园行为、课外读物进校园排查等项工作。</p> <p class="ql-block"> 巴彦镇中心学校幼教辅导员徐亚晶按照《巴彦县幼儿园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细则》逐项检查指导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p> <p class="ql-block"> 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及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6】36号)及有关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审批机关规范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年检,指导幼儿园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幼儿园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年检,指导幼儿园牢固树立科学保教理念,规范办园行为,有效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创设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的环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