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阳光下成长——上林县民族实验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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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南府办〔2011〕131号)&nbsp;、《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大通铺专项规划的通知》(上政办发〔2018〕86号)、上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lt;2021年秋季学期上林县县城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gt;的通知》(上教字﹝202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p> 招生原则 <p class="ql-block">  学校严格按照“划片招生,阳光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分批安排”的原则,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p> 招生对象 <p class="ql-block">  本服务片区内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无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br></p> 招生范围 <p class="ql-block">1. 小区:寨柳花园、龙盛春天、寨柳商业步行街、龙湖路木材公司小区、丰岭路公路局宿舍区、蓝城花园、龙湖路寨柳安置房、智城小区、原国税(小区)、丰竹园小区、血站、八寨小区、矿产公司第三宿舍区、澄州花园、老干局宿舍区、车站新住宅小区(明智路)、百货二小区、教育局宿舍区、桑蚕专家大院、农业局小区、时代文化小区、御景富丽园、文体局宿舍区、原商业局宿舍区、原供销社宿舍区、原外贸宿舍楼(新丰路东面)、元泰小区(原五金公司宿舍区)、黄金局宿舍楼、医药公司大院、百货小区、劳动服务公司宿舍区、旺角小区、电影公司宿舍楼、房管所旧宿舍区(政府路)、原人社局宿舍区(智城路)、煤炭公司宿舍区、原物资局宿舍区、粮贸宿舍区、医药公司宿舍楼(澄洲路)。</p><p class="ql-block">2.单位:丰岭路粮食局、天龙湾大酒店东南面寨柳板黄安置房(柳南路周边)、环保局、建设局、气象局、县委大院、交运局、运管所、供电公司、工商联、审计局、民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邮政公司、联通公司、城关派出所、原地税局、教育局、文体局、文化馆、图书馆、土产公司、县信用联社(明山路)、原国税局、矿产公司、上林汽车站、县直属机关幼儿园、城管局、经信局、安监局、民族实验学校。</p><p class="ql-block">3.街道:柳西路、马浦路、永福路、东关路(含东吉巷,无门牌)、古洞路、澄江路、政府路、新民路、希望路、小学路、实验路、明智路、百乐路;柳中路、柳南路、兴林路、文明路 :63号--91号(单号)八寨路 :67号至209号(单号),68号至- 210号(双号);古绿(禄)路:1号至37号(单号),2号至- 40号(双号);澄州(洲)路:双号;明山路:双号;明山路255号一395号(单号);霞客路: 83号 至153号(单号),102号至- 262号(双号);丰岭路:159号—321号(单号),126号-206号(双号);向阳路:1-45(单号), 2-54(双号),含西面小巷4户(无门牌);智城路:17号-105号(单号),42号-182号(双号);林康路:1号至53号(单号),2号至26号(双号)新丰路:(67号至131号,单号)文明路 :1号―61号(单号),2号―40号(双号);水街大门对面左边一排房子(朝北,无门牌) 。</p><p class="ql-block">4.村庄:寨柳庄</p> 招生人数 <p class="ql-block">  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我校计划招收一年级5个班,共225人。</p> 报名时间 <p class="ql-block">  2021年7月17日,逾期不再办理。</p><p class="ql-block"> 8:00—11:30;</p><p class="ql-block"> 15:00—17:30</p><p class="ql-block"> 因疫情尚未解除,为了避免扎堆,请家长们有序测温入校报名。</p> 报名地点 <p class="ql-block">  上林县民族实验学校晨光楼 </p><p class="ql-block"> 一楼教室报名处。</p> 报名流程 <p class="ql-block">  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在学校一楼教室门前分批类排队——查验户口本——查验房产和居住的有效证件——查验务工证明材料——收取相关复印件材料——采集学生信息。</p> 审核确定录取名单时间 <p class="ql-block">  7月18日一19日我校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初定录取名单于7月2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7月21日至25日审核确定录取名单,7月28日公布录取名单。</p> 录取名单公布时间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  2021年7月28日录取名单张贴在学校</p><p class="ql-block">东大门的公布栏处。</p> 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 <p class="ql-block">  2021年7月30日(8:30--11:30,15:00--17:30)由家长持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到学校晨光楼一楼领取。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p> 报名须知 <p class="ql-block">  凡属于本服务片区的适龄儿童,请家长于7月13~14日到<span style="font-size: 18px;">学校门卫处领取</span>报名顺序号和报名登记表。(提前按户口信息进行填写)。</p> <p class="ql-block">(一)报名材料</p><p class="ql-block"> 1. 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由报名就读的学校提供)。</p><p class="ql-block"> 2. 户口簿(如法定第一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p><p class="ql-block"> 3.房产证(以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购买新建住房且已实际交房并居住的,家长需提供近三个月的水电费交费收据等原材料,如房产证未办理,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购买新建住房尚未交房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监护人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要与原件相符。(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p><p class="ql-block"> </p> 录取方法 <p class="ql-block">  录取工作坚持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的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额满为止。</p> <p class="ql-block">  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服务区范围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p><p class="ql-block">(一)有户有房(第一批)</p><p class="ql-block"> 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均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现居住户籍和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p><p class="ql-block">(二)有户无房(第二批)</p><p class="ql-block"> 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落户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其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实际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或租住在本校服务区内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 房或自建房、安置房等,以适龄儿童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户籍为依据入学。如果可录取人数小于报名人数,则按户 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p><p class="ql-block"> 适龄儿童由于其他原因迁移户籍到本服务片区内,户主属非直系亲属,但实际与父母居住在本服务片区内的,且迁入户口一年以上的(父母需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一 年以上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如果可录取人数少于报名人数,则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p><p class="ql-block">(三)有房无证无户(第三批)</p><p class="ql-block">有房无户(第一类)</p><p class="ql-block"> 户籍不在学区,但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p><p class="ql-block">(1) 确因家庭迁居、家长工作等情况,而户籍未迁入辖区,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p><p class="ql-block">(2)父母(监护人)持有辖区住房房产证或购买新建住房且已实际交房并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家长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电水 费缴费收据等原件材料),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 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购买新建住房尚未交房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p><p class="ql-block">有房无证无户(第二类)</p><p class="ql-block"> 由于历史原因,住户事实上已购买有房屋并定居一年以上, 但未办理房产证或只有土地证而无房产证;家长需提供单位或村委会、社区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p><p class="ql-block">有房无户(第三类)</p><p class="ql-block">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服务片区内,且父母没有实际购买房产,父母双方中一方与直系亲属享有在本服务片区内房产共有人资 格,且实际居住的(父母需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 项)。</p><p class="ql-block">(四)无户无房(第四批)</p><p class="ql-block">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招生片区范围,但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合法居住的,需准备如下报名材料:1. 户口本(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的《广西壮族 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在本县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 料中的任何一项);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由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请向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安排就读,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p><p class="ql-block">(五)其他情况(第五批)</p><p class="ql-block"> 其他特殊困难情况,确需特别照顾安排就读的。家长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示意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p> 优抚对象子女招生 <p class="ql-block">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人员子女:</p><p class="ql-block">(一)军人子女</p><p class="ql-block"> 现役军人子女(子女未随迁留在原户籍地)、烈士子女和因 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p><p class="ql-block">(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p><p class="ql-block"> 以公安机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 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信息数据库信息为准。</p><p class="ql-block">(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p><p class="ql-block"> 持有效证件的在我县任职的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 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 人员遗属。</p><p class="ql-block">(四)高层次人才子女</p><p class="ql-block">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上林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工 作相关规定的通知》(上教字〔2021〕60号)精神,经南宁市 人民政府认定的A-E五类人才和我县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引 进人才,并持有《南宁英才卡》等相关有效证件。高层次人才子 女在我县入学享有优待政策。</p><p class="ql-block"> 申请。2021年7月16日前,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县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4楼407室)报名申请就学,填写好《上林 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转学)申请表》。</p> 温馨提示 <p class="ql-block">1. 户口簿复印件(户口薄户主页、儿童户口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p><p class="ql-block">2. 报名的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家长无需提早排队。</p><p class="ql-block"> 3. 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p><p class="ql-block">4.对家长提供虚假证件、多校重复报名、掩盖家庭房产真相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对提供虚假证件的,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法律责任,造成影响学生正常入学的,由家长负完全责任。</p><p class="ql-block">5. 报名过程,请家长听从学校的指挥和安排,做到有序、安全,并全程监护好孩子。</p><p class="ql-block"> 注:报名前,家长先到学校门卫处领取《上林县县城小学报名信息登记表》及报名序号,并按要求填写。报名时,必须带上报名信息登记表和报名序号。</p><p class="ql-block"> 报名咨询电话:3370386</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 上林县民族实验学校</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 2021年7月7日</p><p class="ql-block"><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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