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可能隐藏的法律风险

星途追梦者

<b>随着网络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也催生了各种向网络主播、自由媒体人等新类型职业的诞生,这是新时代的新气象,也是百家争鸣、百家齐放的真实反映,它真实的反映了生活的气息,平凡的生活中多了几分不一样的趣味,也带给人们许多不一样的精神享受和情感的共鸣。在这样一个人人皆可以成为自由媒体人的时代,增加了每个人曝光的机会,普通人的生活里多了几分出彩及成功的可能,这是一个色彩斑斓、五彩缤纷的时代,只要你拥有梦想,内心藏着一点干事的动力和追求,我们都有赢得成功的可能。</b> <b>但逐梦梦想、赢得名声和财富并不是说,没有边界、没有底线,这一切的一切我们都要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内合法合规的进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我们都可以大胆进行,作为民法,实则是一部权利的法典,法无禁止即自由,当然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的标准。一旦在适用媒体工具进行各种活动时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违背了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终究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人,但凡还是要有点敬畏之心的,举头三尺有神明,在我们心存敬畏的过程中,很多风险自然远离我们自身,从而守护自身的人生安全。</b> <b>有的网络主播,在进行各种直播活动时,可能会为了一些个人利益的过度追求,不考虑厂家提供产品的质量及真实情况,径自带货和推广,等到产品流入了市场,进入了广大粉丝的手里,这时候即便心生后悔之意,也终将无法扭转乾坤,这并不是危言耸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作出如此严格的规定,本意是维护人们群众的核心利益身体健康,即使是做相关领域的带货直播要做到相关的审查、调查义务,确保食品的安全。</b> <b>有的网络主播,在带货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不当的行为,可能会对其他企业产品进行诋毁、打压、虚假宣传,影响其他企业产品的信誉,或者也可能出现一些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例如该法的第六条的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b> <b> 甚至还有的主播,在带货过程中,明明知道自己的产品是虚假产品,仍然凭借着自己的名气向广大粉丝进行推销和售卖,对于该种行为,一般情况下该行为会引发各种产品侵权责任的发生,严重的可能要触及到刑事犯罪,可能会触及到诈骗罪,或者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等相关法律罪名。在直播带货的华丽外表下,要时刻保持着一点敬畏之心,怀揣对法律的敬畏之情,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的负责之心,直播的道路上或许才能越来越“红”,否则面临的便是一失足变成千古恨的结果。</b> <b> 直播带货,可能隐藏的法律风险有许多,我们谈到的可能只是其中一二,根本目的还是在于让大家引以为戒,能够在法律的跑道上自由奔跑,享受着生活的自由,以此护我们平安前行。</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