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简报

高昌区胜金乡木头沟中学

<p class="ql-block"> 2021年7月2日早上,喜庆中国共产党100周年之间,为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提高教师民族政策理论水平,我校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学习中校领导逐条逐句解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的内容,并对宣传贯彻情况做了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的内容,做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二是深刻认识促进民族团结是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责任,结合今后的下沉等各项工作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的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自觉性。 </p><p class="ql-block"> 通过学习以后,教师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增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引导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抓落实,在《条例》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进感情,守望相助,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争做维护民族团结、夯实稳定根基的践行者、幸福家园的建设者,促进了各民族团结进步,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更加牢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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