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优先 保障权益 便民利民——解读《玉门市解决老市区和企事业单位房地产领域办证历史遗留问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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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彻底解决因房地产领域、不动产登记前置手续不全,造成部分不动产“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我市出台《玉门市解决老市区和企事业单位房地产领域办证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践行以“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意见》出台的背景和重点内容有哪些?市自然资源局就此进行解读。 <b> 一、《意见》出台是广大群众办理不动产的迫切需要。</b><br> 因历史特殊原因尚未办理房屋、土地登记的分为五大类、十二种情形逐一制定解决措施,如何准确把握不动产登记政策和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是《意见》解决的重点也是制定《意见》的出发点。我们坚持以“民生优先 保障权益 便民利民”的思想,结合一年来办理《玉门市解决房地产领域办证遗留问题的意见》不动产工作实践经验,具体制定措施。 <b>二、《意见》“对症下药,精准实策、靶向治疗”值得关注。</b><br> (一)《意见》适用在老市区、各工业园区、各乡镇,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房屋、土地登记的情形,均属于本意见处理范围。<br> (二)聚焦“登记难”,实施虚拟登记。针对老市区房屋转让交易后未及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由原权利人持已签订的转让协议,单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转移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提取影像核实资料,进行现场公示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受理。针对受让人下落不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虚拟受让人“玉门市老市区无户主房”,将该类房屋暂转移登记给该户名,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然资源部门暂不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虚拟首次登记。<br> (三)聚焦“解决难”,明确办法途径。一是针对各园区企业在2020年以前建设,已取得用地手续,无土地权属纠纷、无规划手续和竣工验收的企业自建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办公用房、厂房等建筑设施,由企业提供相关资料,我局补办规划核实手续,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二是针对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2010年以前建设、申请首次登记且已取得用地手续,无土地权属纠纷、无规划手续和竣工验收的自建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办公用房等建筑设施,凭房屋安全自我承诺书、各乡镇出具土地权属变迁情况及符合乡镇规划的说明,即可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三是针对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2010年以后建设、申请首次登记且已取得用地手续,无土地权属纠纷、无规划手续和竣工验收的自建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办公用房等建筑设施,凭房屋安全性可靠鉴定检测报告、各乡镇出具土地权属变迁情况及符合乡镇规划的说明,即可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 <b>三、政府授权、部门联动、限时处理。</b><div> (一)成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工作小组,由自然资源、住建、税务、各园区、各乡镇等部门,集中对《意见》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化解。</div><div> (二)实行“一楼一档、一地一档、一事一议”,形成遗留问题清单,制作工作台账和推进图,采取多部门座谈、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按照“能办的马上办、能协调的立即协调办、有问题的尽快解决办”原则,逐宗进行遗留存量化解。</div><div> (三)认真做好《意见》执行情况的跟踪掌握,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耐心打磨梗阻环节,用心尽心办好为民实事。</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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