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治中心城区交通乱象,持续推进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工作,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交警一大队周密部署,全面展开了对俗称“老头乐”的三轮(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集中整治活动。 整治中,大队科学组织警力,在辖区的南团结街、北团结街、东大街、莲湖路、北大街等中心城区道路,针对老年代步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闯灯越线、违规载人、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查纠。在整治过程中坚持以批评教育和交通普法相结合的方式,对“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其违法的危害性,引导驾驶人在日常出行中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出行。整治中,大队共检查登记30余辆,警告处理3起。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劝导驾驶人遵守交规、文明出行</b></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车辆信息进行登记</b></h3> <h3 style="text-align: center"><b>对违停车辆进行锁扣</b></h3> <b> 交警提示</b>:目前市场销售的大部分老年代步车、 城市观光车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目录,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并且由于该类车辆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驾驶人安全意识低导致道路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在此,提倡大家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