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守法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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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b>《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法律。</b></p><p class="ql-block"><b>《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自1996年4月1日施行。</b></p><p class="ql-block"><b>最新修订是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b></p> <p class="ql-block"><b>《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历程</b></p><p class="ql-block"><b>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b></p><p class="ql-block"><b>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b></p><p class="ql-block"><b>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b></p><p class="ql-block"><b>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b></p><p class="ql-block"><b>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b></p><p class="ql-block"><b>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b></p> <p class="ql-block"><b>环境是一杯水,需要我们去珍惜;环境是一根草,需要我们去爱护,环境是一片土地,需要大家去亲手培养,保护环境,人人有责!</b></p> <p class="ql-block"><b>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目标责任制、信用记录、联防联控、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明确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b></p> <p class="ql-block"><b>在生活垃圾分类方面,法律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b></p> <p class="ql-block"><b>法律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进行了完善,规定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等内容。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规定电子转移联单,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b></p><p class="ql-block"><b>在法律责任方面,法律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同时补充规定一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b></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撰稿:雷博</p><p class="ql-block">审核:任中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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