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抗震房加固后效果</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新建抗震标准自建房</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抗震房加固完工</p> 为什么他家能做,我家不能做? <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font-size: 20px;">当前财政补贴1万4,经建科院设计加固方案与施工队实地考察,以现浇房加固为主。预制板房屋要加圈梁,造价达1万5,土窑砖窑不予加固,可以采取新建方式,按抗震房标准新建自建房,农户找有培训合格有施工资质的工匠进行建房,补贴资金将下发给农户,如果预制板房的农户自愿再自筹超补贴部分的钱,预制板房屋也可以加固。</span></p> 补贴政策怎么回事?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20px;"> 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农房抗震改造户均补助1.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户均补助7615元,省级财政户均补助6385元。当前我乡抗震房加固采取统一施工,农户也可以自行找培训合格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工匠进行加固,施工队统一施工的补助资金将在竣工验收后下发至施工队,自行找工匠加固的,验收后将下发至农户。新建自建房补助资金按标准竣工验收后下发到农户手中。</span></p><p class="ql-block"><br></p> 我家有瓷砖,敲掉太难看怎么办? <p class="ql-block"> 对破坏了部分瓷砖的农户房屋,加固柱刷真石漆美化。</p> 加固的柱子是否影响整体美观? <p class="ql-block"> 浮山政务中心,东张乡人民政府等使用建筑外墙面均为真石漆,不落灰,使用长久,美观大方。</p> 我们为什么要进行抗震房加固? <p class="ql-block"> 农村的建房普遍缺乏规范化管理,房屋质量参差不齐,不仅不能抗御强烈地震,就是6级左右的中强地震,甚至强有感地震也会导致房屋损坏而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提高房屋的抗震性能,是农村避免或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途径。</p> <p class="ql-block"> 在我国农村建房主要采用砖混结构和框架结构。砖混结构中墙体是主要承重构件,框架结构中柱子是最重要的承重构件。</p><p class="ql-block"> 砖墙起承重和抗震的作用,构造柱和圈梁是重要的承重构件,能约束砌体、提高墙体延性。发生地震时,要是没有构造柱和圈梁的约束,主要承重构件墙体很容易产生裂缝并快速延伸扩展,导致墙体倒塌。</p><p class="ql-block"> 框架结构的抗震原则是“强柱弱梁”。设计时要满足柱的抗弯承载力比粱的高。这样地震来时,以粱的局部破坏吸收地震能量,才能保证主要承重构件柱子不倒,维持结构整体不破坏。但如果框架结构填充墙和围护墙与框架柱梁拉结不好,在地震作用下也会开裂和闪倒。</p> 我们家想做现在还能做吗? <p class="ql-block"> 现在有意愿加固的农户,如果你只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或修缮住房,请报至村委会,或联系乡政府0357-8173095,施工队康工17835915886。</p><p class="ql-block"> 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避险搬迁等农房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p> 疑问:加固我们可以自己做吗? <p class="ql-block"> 必须符合办法规定的个人才能进行施工。具体看以下:</p> <p class="ql-block">《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依法依规取得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活动及管理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活动及管理服务, 应当坚持房屋安全、成本经济、功能现代、风貌乡土、绿色环保的原则,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办法中,农村房屋建筑分两类:(一)农村自建低层房屋。指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两层以下(含两层)、跨度小于6米的,农民自建自住或者村集体建设用于办公室、警务室、卫生室、便民服务点、农产品加工作坊的房屋建筑;(二)农村其他房屋。指上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农村房屋建筑。</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办法》明确,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鼓励房屋建筑企业成立农房建设分公司,参与农村自建低层 房屋建设活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活动必须执行房屋 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项目:</p><p class="ql-block"> (一)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p><p class="ql-block"> (二)依法成立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农房建设监理公司、建设类劳务公司等。</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的设计、监理项目:</p><p class="ql-block">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具有行业执业资格的注册师或者具有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p><p class="ql-block"> (二)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p><p class="ql-block"> 承揽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和承揽设计、监理业务的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对承揽的房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附通知全文)</p> 抗震房实施方案 <p class="ql-block"> 浮山县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p><p class="ql-block">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我县农村住房抗震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p><p class="ql-block"> 一、总体要求</p><p class="ql-block">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核心,逐步扭转我县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切实提高我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p><p class="ql-block"> 二、工作目标</p><p class="ql-block"> 到2020年底,我县全面完成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任务1042户。通过新建、加固等方式,指导农户建设安全、舒适、节能、美观的住宅,整体提高农房抗震水平。</p><p class="ql-block"> 三、实施范围</p><p class="ql-block"> 在全县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乡镇,只有一套住房并经鉴定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或修缮住房的农户。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避险搬迁等农房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得列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p><p class="ql-block"> 四、相关标准</p><p class="ql-block"> (一)资金补助标准农房抗震改造户均补助1.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户均补助7615元,省级财政户均补助6385元。 </p><p class="ql-block"> (二)抗震标准按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0115号)规定执行。</p><p class="ql-block"> (三)面积标准原则以满足农户居住需求为宜,不做为约束性要求。</p><p class="ql-block"> 五、工作流程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下列步骤开展:</p><p class="ql-block">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住房抗震改造申请表,提供相关信息。 </p><p class="ql-block"> (二)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说明情况。</p><p class="ql-block"> (三)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农户信息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p><p class="ql-block"> (四)县级核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农户信息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房抗震改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并说明原因。</p><p class="ql-block"> (五)制定方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家,根据房屋结构、质量缺陷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最优化的技术方案和最小干预的施工组织方案,合理确定每村每户新建或加固方式。</p><p class="ql-block"> (六)组织实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真组织落实农村住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档案管理、质量安全等工作,并建立相应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完成任务。</p><p class="ql-block"> (七)竣工验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实施抗震改造后的住房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组织工队实施统建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在征得农户同意后,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工队。</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六、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p><p class="ql-block">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日-7月20日)印发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范围、相关标准、工作流程、实施步骤和时间、推进措施等内容,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计划完成。</p><p class="ql-block"> (二)实施阶段(7月21日-11月20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协调、帮助农户开展抗震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改造建设方式、质量安全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等规定参考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农房抗震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对所改造农房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p><p class="ql-block"> (三)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31日)农户完成改造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严格组织逐户开展安全性认定和竣工验收工作,重点是对象认定、改造方式、建设质量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要求的农户或建设质量未达标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到位,不断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 </p><p class="ql-block"> 七、推进措施</p><p class="ql-block">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认真排查摸底,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进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如期完成。</p><p class="ql-block"> (二)因地制宜选择改造方式</p><p class="ql-block">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采用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应依据专业部门出具的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实施改造。新建农房应按照乡(镇)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等既有技术规定设计和施工,保障改造后房屋满足抗震要求。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各乡镇要结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建设方式,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完善抗震加固方法,不得破坏传统民居风貌。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改造意愿和当地建筑风貌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农房抗震改造最佳施工方式,尽量减小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力求发挥好惠民政策的最大经济社会效应。</p><p class="ql-block"> (三)强化服务保障</p><p class="ql-block">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细化实施办法,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对于采用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须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依据相关技术导则进行抗震鉴定的基础上,明确房屋抗震薄弱环节, 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改造措施并指导实施。对于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应切实优化设计方案,既要满足农户居住需求,又要符合抗震要求,同时要充分融合当地传统建筑元素和地域特色。可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或委托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设计,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方可承担农房抗震改造施工任务,并建立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p><p class="ql-block"> (四)规范补助资金拨付与管理</p><p class="ql-block"> 农房抗震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社[2016] 216 号), 规范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一卡通”或“一折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问题。</p><p class="ql-block"> (五)强化质量安全监管</p><p class="ql-block"> 各乡镇是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农房抗震改造基本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要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确保改造后农房质量符合抗震设防标准,不能将农房抗震改造变为乡村风貌整治,出现房屋地基、梁、柱、围护结构等主要安全构件未进行有效改造,仅以简易装修代替农房抗震改造,花钱刷白墙,或仅对院墙、地面等附属设施进行修葺等问题,如发现此类问题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p><p class="ql-block"> (六)鼓励统一实施</p><p class="ql-block"> 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三统一”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倡导选择社会信誉好的建筑施工队伍统一组织实施。</p><p class="ql-block"> (七)加强舆论宣传</p><p class="ql-block">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导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房抗震加固关键环节和施工要点宣传材料,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农民抗震意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 </p><p class="ql-block"><b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