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伏镇派出所为民解忧补户口

美友41120802

<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自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伏镇派出所紧跟县局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回头看”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伏镇派出所户籍室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即对户籍档案管理、“错、假、重”人员、无户人员开展清理整顿。</p><p class="ql-block"> 常住徽县城关镇吴某社持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我所申请补入本人户口。吴某社自述八十年代从江洛镇招婚至伏家镇河湾村,户口随迁,后因离婚自己离开伏家镇到城里打工,户口丢失,现申请补入户口。</p><p class="ql-block"> 户籍民警经翻阅档案室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及身份证尾码本,确认到吴某社相关个人信息,所领导安排责任区民警开展走访核实。因吴某社在河湾村生活时间短,现村上很多人不认识,民警深入邻里、退休村社干部询问,最终确认其曾在河湾村生活事实。采集吴某DNA、指纹上报到刑侦大队,提请县局合成作战中心对吴某社近期人像比对以及活动轨迹、相关犯罪记录等情况查询,暂未发现吴刚社在其他地区落户,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记录。</p><p class="ql-block">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警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63号文件,吴某社属于“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应登记范围。</p><p class="ql-block"> 民警将申报、调查报告汇总及时上报户政中队进行审批,并审核通过。6月15日,伏镇派出所户籍民警为吴某社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以及户口本、二代身份证申领。</p><p class="ql-block"> 伏镇派出所户籍民警以实际行动快速有效补入遗漏户口,为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把为民解忧落到实了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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