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 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结合吴忠市纪委监委下发的关于醉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利通区汉渠学校开展酒驾违纪违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p> <p class="ql-block"> 本次活动由利通区汉渠学校姬学珍副校长主持,姬校长首先带领全校老师学习了《中共吴忠市利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在全区开展醉驾违纪违法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p> <p class="ql-block"> 活动中,姬校长要求学校每位老师进一步提高的交通安全意识,齐心协力做到“零酒驾”,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驾、醉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影响恶劣,害人害己害社会。</p> <p class="ql-block">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p><p class="ql-block"> 饮酒驾驶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 最后,汉渠学校校长鲁昆语重心长的告诫汉渠学校所有老师: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为了自己的家庭,安全驾驶价更高!我们学校所有老师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后危险驾驶的危害性和纪法惩处的严肃性,时刻绷紧纪律红线,守牢法律底线,做到心中有纪、心中有法,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p> <p class="ql-block">供稿:杨燕</p><p class="ql-block">审核:姬学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