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朋友:</p><p class="ql-block"> 您好!</p><p class="ql-block">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孩子和家庭的幸福。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净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环境,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让安全能与您的孩子同行,我们衷心希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从我们家长自身做起,与学生一起积极抵制交通陋习,遵守法规,“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联手筑起广大学生交通安全的长城。敬请您协助和引导孩子做好以下几点:</p> <p class="ql-block">1、一盔一带 安全行,根据相关规定,悬挂白底红字牌照的二轮电动车属于电动自行车,驾驶此类车辆并未强制要求佩戴安全头盔。悬挂蓝底白字的二轮车属于轻便摩托车,驾乘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悬挂白底蓝字的二轮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驾乘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p><p class="ql-block">目前,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辖区多数共享电动二轮车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并未强制要求佩戴安全头盔。但为了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倡导所有二轮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p> <p class="ql-block">2、家长要为孩子选择安全有保障的上下学交通方式,特别是要加强恶劣天气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为了保障学生安全,提倡家长亲自接送孩子上下学。交通部门明确要求未满12周岁学生严禁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学生严禁骑电动自行车,未满18岁周岁且未取得驾照严禁骑摩托车和超标两轮车。</p> <p class="ql-block">3、家长接送学生时,务必在学校指定的接送地点,并将车辆有序停放,接送学生后尽快离开,不要长时间停留,以免影响正常交通。骑行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时,要自觉行驶道路两侧的非机动车道,不得载12岁以上人员,家长和学生都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p> <p class="ql-block">4、“开车乘车系好安全带,骑车坐车戴上安全头盔”做文明交通的宣传者、倡导者和践行者。倡导“文明用车、安全出行、文明礼让”,在驾车外出或接送孩子途中,要时刻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为影响和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的交通习惯。</p> <p class="ql-block">5、教育孩子不乘坐“三无”(即无驾照、无牌照、无营运证)车辆上、下学;不坐报废车、拼装车、货车、电瓶三轮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及车况较差等不规范车辆;不坐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违规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p> <p class="ql-block">6、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帮助孩子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上学、放学及平时外出活动不要在马路上游玩、嬉戏、逆行和并行,不翻越街道中间或两侧的护栏,不扒乘行驶中的车辆;走路要走人行道,注意交通信号,横穿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p> <p class="ql-block">7、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临时停车上下学生时不得占压公交车道、公交站点、消防通道、人行横道、人行道(盲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p> <p class="ql-block">8、教育孩子乘坐公交车时,自觉做到文明乘车,有序上车,不拥挤、抢座、打闹,不随意与驾驶员闲谈、嬉戏,不将头、手伸出窗外等,确保乘车期间人身安全。</p> <p class="ql-block">9、家长要切实负起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与学校老师密切联系,发现子女有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要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予以纠正。</p> <p class="ql-block">10、如发现有使用无证、无牌、无保险的“三无”车辆和有超员、超速等违章现象的车辆接送学生,希望您能及时向公安、交通等部门举报。</p> <p class="ql-block"> 广大家长朋友们,为了您和孩子的幸福,为了他人的平安,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打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