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近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文批准建立乐亭滦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为我县首个被省批准的自然保护地。建立滦河口湿地公园是落实国家湿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的重要措施,对改善县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p> <p class="ql-block"> 乐亭滦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位于乐亭县东部,西起滦河堤坝处,南至079乡道,东至滨海水域6m等深线处,北与昌黎县交界。湿地公园总面积873.50hm²,湿地面积871.64hm²,湿地率99.79%。滦河口是渤海湾内主要河流入海口之一,是鸟类南北迁徙的必经之地,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生态环境,使该区汇聚了陆生、海洋两大区系的众多动植物种类,湿地公园及周边地区共有高等植物57科130属175种,陆生脊椎动物28目65科279种,是东方白鹳、黑嘴鸥等众多珍稀鸟类的迁徙中转站或栖息地,是鸟类南北迁徙的必经之地,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路线的重要节点。</p> <p class="ql-block"> 按照《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启动滦河口省级湿地公园申报工作。委托专业设计机构进行规划设计,经省专家组科学论证,省林草局于6月11日发文正式批准同意建立滦河口省级地公园。该湿地公园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和合理利用相结合的规划原则,以底蕴深厚的自然、历史、人文景观为特色,建成集保护、利用、研究、游览、宣传教育为一体的高水平、高质量的省级湿地公园。</p> <p class="ql-block">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工作,开展了多形式多渠道宣传活动,普及湿地保护法律知识,提高公众遵纪守法意识,营造健康、和谐的保护氛围。并建立巡逻机制,强化巡护巡查力度,制止非法猎捕、非法排放等对湿地保护有害的违法行为,防止占用、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湿地保护率达到43.5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