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镇初级中学关于落实“五项管理”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

兴安镇初级中学

尊敬的家长朋友:<br> 您好!<br>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中小学校加强手机、睡眠、读物、作业、体质管理(以下简称“五项管理”)的有关精神要求,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我校将《关于落实“五项管理”工作致家长的一封信》推送给您,请家长们认真阅读,积极配合学校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b style=""><font color="#ed2308">01手机管理<i style=""></i></font></b></h1> 禁止将手机(含电话手表等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下同)带入课堂,把学校作为信息管理的一片“静土”,营造学校安静的学习氛围。同时希望家长们了解学校手机管理要求并配合学校做好手机管理:<br> 1.原则上学生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br> 2.对在校园内违反规定使用手机的学生,教师和家长不得采取简单粗暴的管理手段或放任自流的态度,要教育引导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br> 3.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者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br> 4.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科学合理使用手机,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尽量不在孩子面前长时间玩手机,身教重于言教。<br> 5.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防止孩子因为缺少陪伴、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网络和手机游戏。<br> 6.丰富课余活动,预防手机沉迷。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b>02睡眠管理</b></font><b></b></h1> <h1 style="text-align: left;"> </h1> <div style="text-align: center;"><br></div> 睡眠是机体复原整合和巩固记忆的重要环节,对促进中小学生大脑发育、骨骼生长、视力保护、身心健康和提高学习能力与效率至关重要。建议学生晚就寝时间不晚于22:00,保障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 9 个小时。同时希望家长们:<br> 1.和孩子制定作息时间表。养成按时就寝、按时起床、按时阅读,让孩子养成家务劳动的好习惯。<br> 2.帮助孩子克服学习困难。如遇到孩子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应督促按时就寝不熬夜,确保充足睡眠。同时要加强与老师沟通,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提出改进策略,如有必要可调整作业内容和作业量。<br> 3.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br><br><br>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b>03读物管理</b></font></h1> <br> 把阅读作为各级各类学校重要的教育教学内容,对校园课外读物进行严格管控和督查,引导学生每天坚持阅读30分钟以上,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同时学校向家长发出倡议:<br> 1.家长要关注孩子的读物是否适合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对于不适当的书籍,家长要及时引导,禁止阅读。<br> 2.多带孩子去书店、图书馆,以学校推荐书目为重点,为孩子购买一些适合的书籍。<br> 3.鼓励孩子认真阅读,培养热爱读书的良好习惯。<br> 4.每天挤出一定时间和孩子一起阅读,分享读书成果,营造家庭读书氛围,为孩子“终生学习”打下基础。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b>04作业管理</b></font></h1>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为学生减负的文件要求,严控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 90 分钟,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老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同时希望家长们:<br> 1.培养孩子学习的自觉性。与孩子一起制定学习计划,培养孩子按时做作业的习惯,独立做作业的能力。<br> 2.与孩子一起攻克学习难关。在孩子遭遇学习困难时,家长可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指导,但需注重培养孩子独立思考的习惯。<br> 3.切忌主观臆断,随意给孩子布置作业,加重孩子学习负担。不要根据自己的爱好给孩子任意报兴趣班,占用孩子休息时间,增加孩子身体和心理负担。 <h1 style="text-align: center;"><font color="#ed2308"><b>05体质管理</b></font></h1> <br> 学校通过体育课、体育课间操、校园体育运动会等活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不少于 1 小时,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建议家长们:<br> 1.督促小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每天锻炼1小时,增强自身的体质和对于疾病的抵抗力,拥有健康的体魄是学习的根本保证。<br> 2.督促小孩在锻炼与训练时要注意运动安全,运动前要检查自己身体的健康情况,并要做好准备活动,以免造成运动损伤。<br> 3.关注小孩动态的身体状况,发现疾病要及时诊治,并及时报告学校。要特别注意有既往病史或正处于生病阶段的孩子,父母要向子女说明是否能够参加高强度的体育锻炼,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br> 4.如小孩患有先天性疾病,或者属于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等情况,必须要向班主任、体育教师报告。学校和家庭共同制定锻炼计划和健康干预行动,共同护航孩子的健康。 家长朋友们,切实落实“五项管理”工作,是深入推进立德树人、关系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的重大举措,为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需要家校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协作,让我们家校携手并肩,让孩子们健康、快乐、茁壮成长! <br> 兴安镇初级中学 <br> 2021年6月12日<div><br></div><div>附:《桂林市中小学生“五个管理”负面清单(试行)》<br></div> <h5><p></p></h5><h1> <b>桂林市中小学生“五个管理”负面清单(试行)<br> </b></h1><b> </b><p></p><p><b> </b>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切实提升我市教育评价改革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全市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个方面管理要求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等文件精神,桂林市教育局在面向全市征集关于中小学生作业管理、睡眠管理、手机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等五个方面负面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桂林实际,制定中小学生“五个管理”负面清单如下:<br><b>   一、作业管理</b><br><b>  </b>1.年级组长、学科教研组长和班主任要加强各学科作业统筹,严格控制每天(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平均不超过90分钟。<br>  2.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天布置的书面作业不得超过3个学科,且应当堂布置。当天无课的学科不得布置书面作业。<br>  3.教师不得违反教辅材料管理规定中关于“一科一辅”的要求,且不得将教辅材料中的内容不加选择地作为作业使用。<br>  4.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不得通过短信、QQ、微信等布置作业。书面作业不得要求学生在电子设备上完成。课堂作业随堂完成,不得挤占学生课后活动时间。<br>  5.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br>  6.学校和教师不得给家长布置或者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检查和批改作业。不将家长的签字作为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依据。<br>  7.家长不额外布置家庭作业。<br>  8.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布置作业。<br><b>   二、睡眠管理</b><br><b> </b> 1.家庭、学校要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得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得少于8小时。<br>  2.统筹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晨会、早读等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br>  3.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就寝时间,在确保每天午休时间约40分钟的前提下,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高中生一般不晚于23:00。<br>  4.个别学生经努力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家长、教师不得要求学生通过熬夜或早起等减少睡眠时间的方式完成作业。<br>  5.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鼓励、引导或暗示毕业班学生通过减少睡眠时间的方式迎考备考。<br>  6.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各类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网络游戏运营商每日22:00到次日8:00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br><b>   三、手机管理  </b><br><b>  </b> 1.原则上学生不得将手机(含电话手表等带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下同)带入校园,禁止将手机带入课堂。<br>  2.对在校园内违反规定使用手机的学生,教师和家长不得采取简单粗暴的管理手段或放任自流的态度,要教育引导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br>  3.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者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br>  4.对于学生在家期间使用手机问题,家长既不能一禁了之,也不能纵容学生过度使用手机、沉迷网络。<br>  5.家长应以身作则,不在学生面前长时间玩手机。<br><b>   四、读物管理</b><br><b>  </b>1.学校在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不得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和《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br>  2.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时,不得违反《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br>  3.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以年级、班级或家长委员会名义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课外读物。<br>  4.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以外的课外读物。<br>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br>  6.未经学校专门小组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学校不得接受来源不明确的社会捐赠课外读物。<br><b>   五、体质管理</b><br><b>  </b>1.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减少或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时间,小学一至二年级体育与健康课每周不得少于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不得少于3课时,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少于2课时。<br>  2.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减少或挤占学生每天1小时的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和每天上下午各1次的眼保健操时间。<br>  3.学校每学年举办全校性运动会不得少于2次,不得以各类文娱活动代替运动会。<br>  4.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减少或挤占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时间,心理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得少于9课时。学校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每周不得少于5小时。<br>  5.教师教学不得过度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br>  6.家长要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超过1小时;不在走路、用餐、卧床时及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等情况下看书或使用电子产品。<br>  7.中小学食堂和食品小卖部、超市不得违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非寄宿制中小学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br>  8.中小学生不得吸烟饮酒,不食用不健康的食品。</p><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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