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依法处置2起非正常上访寻衅滋事案件

平安

<p class="ql-block">国无法不治。通过信访活动反映诉求是公民的合法权力,但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正常开展。对于不听劝阻,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非正常信访,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一旦受到处罚,不仅对自身诉求无益,还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就业。</p> <p class="ql-block">近日,沧县公安局依法处置2起非正常上访寻衅滋事案件。</p> <p class="ql-block">沧县捷地乡张某梅(女)在其个人信访事项三级终结的情况下,依然通过越级走访、重复网投等方式缠访、闹访,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以访施压,严重破坏了信访秩序。6月11日,沧县公安局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张某梅处以刑事拘留。</p><p class="ql-block">沧县捷地乡张某芹(女),以与两个邻居的宅基纠纷为由,2011年开始到各级非正常上访,因寻衅滋事被北京公安机关和沧县公安局两次进行依法处置,2020年出狱。2021年3月开始,先后6次进京、赴省上访,并多次在省群众工作中心和省委、省公安厅、中央政法督导组驻地等非信访接待场所滞留、闹访,严重影响了正常办公秩序,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span style="font-size: 18px;">6月11日,沧县公安局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张某芹处以刑事拘留。</span></p> <p class="ql-block">警方提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沧县公安局将对非法信访行为及时受理立案,依法对违法人给予训戒、警告、行政拘留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京赴省非正常信访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还要受到依法责任追究。教训深刻,代价沉重。希望少数心存侥幸人员能及时吸取教训,悬崖勒马,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信访条例》相关规定,主动抵制非正常信访行为,做到依法、依规、逐级、有序表达诉求。</p><p class="ql-block">下一步,县公安局将持续加大查处力度,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信访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保障信访工作良性发展,营造安定和谐社会治安环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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