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经开 美润花园】“拒绝手机进校园”倡议书——致家长的一封信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园小学校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尊敬的家长:</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您好!</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5px;">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为了规范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的行为,净化育人环境,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康的心理素质和积极向上的文化情趣,提高学生抵御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的管理,具体内容如下:</span></p> <h5>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内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h5><h5>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h5><h5>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h5><h5>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h5><h5>3.确实有将手机带入校园的需求的,经学生家长同意、提出书面申请后,由各班主任统一管理,收取后放在办公室保管。</h5><h5>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h5><h5> 第三条:使用规定</h5><h5>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内使用手机。</h5><h5>2.不在教室,实验室、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h5><h5>3.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h5><h5>4.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关闭手机。</h5><h5>5.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h5><h5>6、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可与班主任联系。</h5><h5>7.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h5><h5> 第四条:检查</h5><h5>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有权检查学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h5><h5>2.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有权在教学时间内抽查学手机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h5><h5> 第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处理办法</h5><h5>1.违反本规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评教育,并通报家长:第二次政教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手机由家长领回,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第三次给予警告级以上纪律处分,当学期内不得重新申请使用。</h5><h5>2.考试过程中携带或使用手机,按作弊对待,依据我校《学生违纪处罚办法》处理。</h5><h5>3.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认错态度差,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h5><h5>  第六条:附则</h5><h5>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评,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扣班级量化分0.5分。</h5><h5> 让孩子健康成长,勤学成才,这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相信通过我们家校双方共同努力,一定能为全体学生营造一个和谐向上,文明健康的环境。</h5><h5 style="text-align: right;">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园小学</h5><h5 style="text-align: right;"> 2021年3月</h5><p class="ql-block"><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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