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区第八小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

双城区第八小学校

<p class="ql-block">   按照《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21〕1号),《双城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哈双教〔2021〕47号)的精神和要求,双城区第八小学招生方案如下:</p> 一、招生选择及办法 <p class="ql-block">  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学生按学区就近入学。</p><p class="ql-block"> 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p><p class="ql-block">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要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房照或机打发票)一致且住房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p><p class="ql-block">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就近安排学校就学。</p><p class="ql-block"> 1.招生入学对象。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我校学区常住户口或在我校学区居住且符合在我校学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p><p class="ql-block">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p><p class="ql-block"> 2.基本原则 :按学区就近入学。 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跨学区招生。</p><p class="ql-block">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四老”(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住宅产权证入学的适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p><p class="ql-block"> 一是适龄儿童在“四老”户籍上必须是报户出生;</p><p class="ql-block"> 二是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有一人的原始户籍就在“四老”户籍上(没有户籍迁移痕迹),可视同“两个一致”。</p><p class="ql-block"> 学区内学校优先招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分类登记,如学区内仍有空余学位,按以下序列招收适龄儿童入学,直至完成招生计划。</p><p class="ql-block">  3.解决现有“大校额、大班额”问题。为遵照区教育局控制校额规定,我校从2021年秋季开始削减招生计划,学位上限不超过330人。</p> 二、分类标准 <p class="ql-block">第一类:</p><p class="ql-block"> 学区内有房产(能提供房照或机打发票),学区内有户籍。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在学区内、住宅地址也在学区内可视同一致)。 (用“四老”住宅产权证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四老”户籍上必须是报户出生;二是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有一人的原始户籍就在“四老”户籍上(没有户籍迁移痕迹),可视同“两个一致”)。如房主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需提供结婚证证明父母夫妻关系(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p><p class="ql-block">第二类:</p><p class="ql-block"> 学区内有房产(能提供房照或机打发票),房产为适龄儿童监护人所有;但学区内没有户籍。住宅产权证地址在学区内且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学区内有住房,没有户口)。学区内有房产( 提供不动产证、房照或税务局开据的机打发票视为学区内有房产) 。(用“四老”住宅产权证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四老”户籍上必须是报户出生;二是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有一人的原始户籍就在“四老”户籍上(没有户籍迁移痕迹),可视同“两个一致”。如房主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需提供结婚证证明父母夫妻关系(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p><p class="ql-block">第三类:</p><p class="ql-block"> 其他类。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不在学区内;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一手住房,但不能提供其父母名下在学区内的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只能提供手写发票和购房合同的,且整个小区均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同时还要提供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p><p class="ql-block">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购买二手住房,但所购住房无法过户的,需提供原始票据、买卖协议及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无法过户住房,需在区房产住宅局提供的尚未解疑小区名单之内。</p> 三、家长提供材料 <p class="ql-block">  1.适龄儿童电子一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p><p class="ql-block"> 2.房主监护人身份证;</p><p class="ql-block"> 3.房产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机打税票、贷款房产需提交不动产证抵押证明、贷款合同、银行还款流水相关佐证材料。);</p><p class="ql-block"> 4.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及监护人的户口簿;</p><p class="ql-block"> 5.出生证明、监护人(父母)结婚证。(离异家庭出示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p> <p class="ql-block">  适龄儿童家长将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如下图写明基本信息,于6月15日至6月1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00到3:00,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到第八小学校门卫,待学校审核合格后,方可在网上报名。家长听通知持材料收据取回原件,学校留存复印件。请各位家长到校时做好疫情防护措施。</p> 四、线上报名时间 <p class="ql-block"> 1.线上报名。6月15-23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线上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p><p class="ql-block"> 2.核验报名信息。6月28日-7月9日,进行报名信息核验。 </p><p class="ql-block"> 3.确认录取结果。7月20日-7月22日,完成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双城区第八小学校入学告知信息。</p><p class="ql-block"><br></p> 五、报名方法 <p class="ql-block">第八小学校可以按以下方式登录报名:</p><p class="ql-block"> 1.家长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哈尔滨教育云平台】。 </p><p class="ql-block"> 2.点击【招生公告】查看相关政策通告,操作指南等。</p><p class="ql-block"> 3.点击【申请报名】微信授权后,进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注册、登录进行线上报名。 </p><p class="ql-block"> <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重要提示:</span>学生报名建议由监护人使用本人微信授权,授权微信号为报名学生唯一系统操作号码,如更换手机仍需使用此微信号操作。</p> <p class="ql-block"> 1.填报人需保证入学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骗行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p><p class="ql-block"> 2.系统平台关闭后,所有提交信息不予更改,如因填报人填写信息有误贻误入学,后果自负。</p><p class="ql-block"> 3.为了更好的为各位家长服务,我校临时组建第八小学校2021新生报名咨询指导一二类、其他类群, 届时我们将在该群对信息填报进行相关指导并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一、二类QQ群号:362142761</span></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color: rgb(237, 35, 8);">其 他 类 QQ群号:190720067</span></p> <p class="ql-block"> 4.特别注意,严禁提供虚假证件,如有违者,相关部门将追究法律责任。 </p><p class="ql-block"> 5.特此提示: 本校只招收能提供第八小学校学区内房产证或机打发票的学生入学。 网上注册报名详细操作流程请登陆平台查看报名须知。 </p><p class="ql-block"> 双城区第八小学校</p><p class="ql-block"> 2021年6月9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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