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第三小学2021年秋季新生报名方案

双城区第三小学

<p class="ql-block">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根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黑教规〔2021〕1号)、《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发[2021]1号)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p> 招生对象 <p class="ql-block">  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我校学区常住户口或在我校学区居住且符合在我校学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p><p class="ql-block">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p> 招生原则与办法 一、招生原则 <p class="ql-block">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在学区内、住宅地址也在学区内可视同一致)。</p><p class="ql-block"> 用“四老”住宅产权证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四老”户籍上必须是报户出生;二是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有一人的原始户籍就在“四老”户籍上(没有户籍迁移痕迹),可视同“两个一致”。 </p> 二、招生办法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  学区内学校优先招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分类登记。如学区内学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满足招生计划,其它类别适龄儿童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如学区内学校招收全部符合“两个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按以下序列招收适龄儿童入学,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  第一类:学区内有住房,没有户口 住宅产权证地址在学区内且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 </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  第二类:学区内有户籍的 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地址在学区内。如果是空挂户口,必须是拆迁(棚改)区域内的,需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提供拆迁(棚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span></p> <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  第三类:其他类 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不在学区内;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一手住房,但不能提供其父母名下在学区内的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只能提供手写发票和购房合同的,且整个小区均无法办理住宅产权证书的,同时还要提供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 </span></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 18px;"> 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购买二手住房,但所购住房无法过户的,需提供原始票据、买卖协议及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无法过户住房,须在房产住宅局提供的尚未解疑小区名单之内。</span></p> 招生范围 <p class="ql-block">  1、本学区户籍学生(户籍随父母或随“四老”,随“四老”必须是出生报户)。 </p><p class="ql-block">学区户籍区域:</p><p class="ql-block">团结街1委1—10组;团结街2委1—9组;团结街3委1—8组;团结街5委1—8组;团结街6委1—8组;新民街5委2—5组;民主街4委8组 </p><p class="ql-block"> 2、学生监护人在本学区有自购房(动迁房)。 </p><p class="ql-block"> 学区楼房区域:检察院家属楼;种子公司家属楼;乡企局家属楼;地税局家属楼;计生委家属楼;创越名苑;邮局家属楼;审计家属楼;计委家属楼;老税务局家属楼;民安小区家属楼;东南阳光安居品质楼;印刷小区家属楼;政府1号楼;粮食局家属楼;人民银行家属楼;供销家属楼。</p> 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p class="ql-block">  1、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报名。 </p><p class="ql-block"> 2、家长提供材料  </p><p class="ql-block"> (1)适龄儿童电子一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 </p><p class="ql-block"> (2)房主、监护人身份证; </p><p class="ql-block"> (3)房产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机打税票、贷款房产需提交不动产证抵押证明、贷款合同、银行还款流水相关佐证材料。); </p><p class="ql-block"> (4)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p><p class="ql-block"> (5)出生证明、监护人(父母)结婚证(离异家庭出示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p><p class="ql-block"> (6)疫苗接种证。 </p><p class="ql-block"> 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持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现场进行申请、登记,学校确认后,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所有材料复印件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报名结束后学校收取留用,核验信息时备查) </p><p class="ql-block"> 3、6月15日-6月23日报名系统开通,适龄儿童监护人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此时间范围内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系统关闭,所有提交信息将不支持继续更改和上传。 </p><p class="ql-block"> 4、核验报名信息 6月28日-7月9日,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协同进行报名信息核验。 </p><p class="ql-block"> 5、确认录取结果 7月20日-7月22日,完成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双城区第三小学入学通知。</p> 其他事宜 <p class="ql-block">  1、填报人需保证入学报名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欺骗行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p><p class="ql-block"> 2、系统平台关闭后,所有提交信息不予更改,如因填报人填写信息有误贻误入学,后果自负。 </p><p class="ql-block"> 3、所有符合入学条件家长于6月15日起至6月23日上午8:30到11:00,下午13:30-16:00到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验,家长需带齐相关入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审验合格后家长一次性完成网上报名,复印件上交学校备查。对于线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家长,学校将提供线下咨询与帮扶工作,由专人负责协助完成操作。(法定工作日内) </p><p class="ql-block"> 4、为了更好的为各位家长服务,我校临时组建第三小学2021新生报名咨询指导群。请各位家长扫描下方二维码进群,届时我们将在该群对信息填报方式进行指导并随时在线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后续一切与新生入学相关活动的通知均将在该群统一发布,请各位家长密切关注群动态。(此群二维码有效期至6月12日,6月12日后如果扫码未能加入该群的家长可到学校门口扫更新码进群)</p> 招生咨询电话 <p class="ql-block">  招生咨询电话(早8:30----晚17:00)</p><p class="ql-block">李海龙:15145189599 </p><p class="ql-block">闫立波:13766958799 </p><p class="ql-block">鄂晶微:13091710851 </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双城区第三小学校</p><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right;">2021年6月5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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