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岁的磊磊患上罕见恶性肿瘤,不久后,其爸爸张某执意离婚,并约定由妈妈黄某抚养磊磊。<br><br>今年3月,张某却起诉想要回磊磊的抚养权。对此,黄某称,她独自陪伴儿子化疗5年至痊愈,坚决不放弃儿子抚养权。<br><br>法院走访后发现,虽然张某是高学历高收入,有良好的居住条件,整体抚养条件优于女方,但磊磊对现在的家庭很满意,一家人相处融洽,最终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h3><span style="color: inherit;">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近日,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的孟如歌法官收到一份特别的礼物,一面温暖的锦旗和两封感谢信,其中一封感谢信用歪歪扭扭的字写着“祝孟阿姨天天开心”。</span><br></h3><h3><br></h3><h3>6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一纸有温度的判决背后的暖心故事。</h3> △感谢信 <h3> <strong style="color: inherit;">离婚多年,前夫突然想要儿子的抚养权</strong></h3><br><h3> 事情要从2016年说起,南南的父母于当年协议离婚,之后,南南一直跟着母亲生活。没想到2021年3月,南南的父亲张某突然去江宁开发区法院起诉,要求将南南变更由自己直接抚养,理由是前妻李某已再婚再育,无暇照顾南南,家庭情况复杂且经济状况较差。目前,自己收入丰厚、时间充裕,具备优良的抚养能力及条件,更有利于南南身心健康成长。</h3><br><h3> 对于前夫的起诉,李某说出内心深处的委屈。她表示,南南很小的时候就被确诊为节细胞神经母细胞瘤,这种癌症极为罕见且死亡率很高。而张某不仅不关心孩子病情,反而坚持离婚。同时,张某情绪暴躁、毫无家庭责任感,感情生活不稳定。张某和李某离婚后,又结婚离婚两次,并没有生育子女。</h3><br><h3> 李某说,离婚协议已明确约定由自己抚养南南,且南南自出生起一直跟随自己生活。自己现在家庭关系稳定和谐,家人相处融洽,完全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生活环境。最重要的是,南南的好几个病友都去世了,南南是在李某多年悉心照料下才得以战胜病魔,双方之间已形成难以割舍的母子感情。 </h3> △法官和南南 <h3> <strong style="color: inherit;">孩子怎么想?法官找真相</strong></h3><br><h3> 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孟如歌注意到,这是一起涉及特殊儿童、特殊家庭的案件,应查实查明以最大限度保护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利益。同时,原、被告陈述中有诸多矛盾之处并指责对方提供的证据并非南南真实意愿。</h3><br><h3> 为了解南南的真实想法及生活、教育情况,承办法官主动邀请南南一起玩耍。法官观察到,南南在提及继父、妈妈及弟弟时神情愉悦,多次使用 “我阳光爸爸”、“我傻弟弟”等昵称,同时南南表示他和妈妈、继父及弟弟一起生活很开心。</h3><br><h3> 承办法官特地走访了南南所在学校,学校老师反映,平时都是李某关心南南的学习,也给予了南南良好的生活条件,家访时感受到李某家庭氛围和睦。同时,南南继父向法院承诺自己很爱南南,愿意和李某共同抚养孩子。</h3><br><h3> <strong>儿子患病后他要离婚,法官驳回全部诉求</strong></h3><br><h3> 在深入了解后,法官进一步审理查明,南南3岁时经医院诊断为癌症并入院手术治疗。随后,张某坚决要求与李某离婚。后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南南由女方直接抚养。离婚后,南南主要跟随李某共同生活,由李某负责照料、教育、陪护。2018年,李某再婚并育有次子,现有家庭成员祖孙三代人,相处和睦融洽。平日里,李某现任公婆及其丈夫帮助照料南南生活起居及辅导功课。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南南于今年5月治愈,但仍有复发可能。</h3><br><h3> 在庭审中,张某声称南南的医疗费全部是自己出的,自己为此卖掉一套房产,当初只是“抛妻”并没有“弃子”。对此,李某表示,儿子的医疗费,她和前夫一人出了一半,并不是张某所说的那样。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张某的确说了谎,严肃指出:“在庭审中你必须要诚实,这样的品德和作风,还怎么放心把孩子给你管教!”“现在这么关心儿子,当初你离婚的时候,心思在哪?”</h3><br><h3> 承办法官认为,评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有利标准,不能仅从抚养能力、条件的传统观念认定,还应结合思想道德、情感因素及尊重孩子内心真实感受等方面综合判断。本案中,李某是一位称职的伟大母亲,法律对李某为患病子女的勇于担当及倾力付出的优良家庭美德作风应给予鼓励和肯定。据此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h3> 法院供图 <h3> 近日,南南和母亲一起来法院送锦旗。“法官阿姨,谢谢您守护了我的家!”“孟法官,判决书我们收到了,这是我们家收到的最好的儿童节礼物,我们也有礼物要送给法官妈妈。”</h3><br><h3> 孟如歌表示,人民法院应通过裁判弘扬积极向上的家庭道德观、责任观,尽量避免法律的刚性对未成年子女生活的伤害,最大程度保护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利益。 </h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