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p class="ql-block"> 九江经开区学洲小学创办于1949年,地处九江城区中心位置,占地面积8130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师生800余人。</p><p class="ql-block"> 学校确立“师生共享成长成功”办学理念,坚定“有梦想就会成功,有努力就能成功,有进步就是成功”的成功内涵,实施成功教育,构建“中国心、现代情、文明人”的育人特色,朝着“全市有口碑、本省有地位、国内有影响”的办学目标砥砺前行。全校教师爱岗敬业,潜心育人,业绩显著。学校屡获全国、省、市、区级荣誉称号。</p><p class="ql-block"> 2021年4月,区党工委、管委会按照集团化办学思路,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将学洲小学纳入九江双语实验学校一体化管理之中。搭上名校快车,跟进名校步伐,学洲小学在已有办学基础上正展现出无限活力, 优质学洲、品牌小学已一天天揭开一抹红盖头。</p> 校长风采 新生报名时间 <p class="ql-block"> 第一次报名时间:7月1日——7月2日 上午办理辖区户籍适龄儿童</p><p class="ql-block"> 第二次报名时间:8月17日---18日 对现役军人、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在我区 就学的人员进行登记、审核。</p><p class="ql-block"> 第三次报名时间: 8 月 26 日—30 日 招生扫尾工作。</p> 招生范围 <p class="ql-block"> 一马路社区、二马路社区、三马路社区、西二路社区(不含半岛一品)、向阳社区(小巴黎步行街以东)。</p> 招生对象 <p class="ql-block"> 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可到我校报名入学。已经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具有学籍的儿童不允许参加一年级新生报名,杜绝留级和重复就读行为。</p> 报名方法 <p class="ql-block"> 由家长持开发区常住户口本、不动产(房产)证、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携适龄儿童到我校,接受资格审查后由家长(或监护人)签订执行义务教育法责任书,办理登记手续。</p> 材料要求 <p class="ql-block"> 1.外来务工和经商子女提供材料原件和复印件。</p><p class="ql-block"> 2.已完成学前疫苗接种的持接种证到防疫站盖“准许入学”或“合格”的印章。</p> 咨询电话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0792- 7773819 13907925239 </p><p class="ql-block"><br></p> 招生条件 <p class="ql-block"> 1、报名基本条件:辖区内 2015 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出生,年满 6 周岁,具有当地户籍且户籍地、居住 地、不动产(房产)三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不动产(房产)证、 适龄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述四项证件到所属学区 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 关证件到相应民办学校登记、报名。</p><p class="ql-block"> 2、残疾儿童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 可自行申请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 受年龄限制,可到九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 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 学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p><p class="ql-block">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凡是在开发区内务工的, 并且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在开发区缴纳入学当年连续 6 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 女,需要在我区就读的,凭不动产(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 同、户口簿、务工合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 证上述五项证件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文教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 学校就读。</p><p class="ql-block"> 4、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凡是在开发区内经商 的,且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地户 籍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区就读的,凭不动产(房产)证或 房屋租赁合同、户口簿、营业执照、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儿 童预防接种证上述五项证件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 办学校就读。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文教局统筹安排到其 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p><p class="ql-block"> 5、军人子女入学。开发区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或其他 部队现役军人户籍、不动产(房产)在开发区,其子女入学按 《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 通知》(政联〔2013〕1 号)具体规定执行。可就近在辖区 学校入学。</p><p class="ql-block"> 6、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科研人员子女入学。按《九 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科研人员子女就 学的意见》执行。</p><p class="ql-block"> 7、房屋征收人员子女入学。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发【2016】13 号)第三十九 条规定“被征收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 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 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p> <p class="ql-block" style="text-align: center;">关注学洲 关注教育</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