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教师依法执教的职业意识,提升学校教育管理水平,5月28日上午,莒南六中召开师生大会,认真学习、宣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校党委书记、校长韦有成,副校长李相桓和党委副书记徐道秋参加会议。</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会上,副校长李相桓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传达。《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学校管理、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规则》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的红线,并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李校长在传达《规则》时要求全体师生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规则》精神,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莒南六中党委副书记徐道秋在主持会议时强调,《规则》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制轨道,更好推动学校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规则》明确教育惩戒不是体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徐书记又对如何正确使用惩戒做了具体的指导,特别强调教育必须以爱为前提,并始终伴随着爱,教育惩戒是教育之爱的另一种形式和表现。</p><p class="ql-block"><br></p> <p class="ql-block"> 本次对《规则》的学习、宣传活动,使莒南六中全体师生进一步明确了《规则》的意义、内容和运用办法,必将对提高学校育人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