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2021年5月26日晚20:00时,文教司法所接到同源村委会一位村民苏某反映,其在昌洒镇帮昌洒籍老板罗某务工,但老板至今拖欠4天工资,共520元,经与老板协调沟通后未果,特向司法所申请调解。</p><p class="ql-block">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就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对方当事人了解相关情况,并<span style="font-size: 18px;">了解到对方当事人当时也在文教镇墟上,调解员立马</span>邀请老板罗某到司法所进行调解,经调查了解,当事人苏某是一名地瓜工,与对方当事人罗某是雇佣关系,约定<span style="font-size: 18px;">工资130元/日,每10天发放一次工资,因苏某个人原因其在老板罗某那务工截止时间到4月23日。苏某表示其4月在罗老板那共务工10天,罗老板只发放了前6天的工资,还剩4月20日-23日的工资,共计520元。而老板罗某辩称,苏某工资已发放至4月22日,仅剩4月23日未发放,并表示其记录本上有记录。但经调解员查看登记记录,未看到已发放苏某工资的相关记录。</span></p><p class="ql-block"> 经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老板罗某表示可能管理人员太多,记录有误,并表示愿意支付所拖欠工资520元,双方当事人于当晚共同签订调解协议,所拖欠工资当场给付完毕。</p><p class="ql-block"> 本次调解,体现了文教司法所努力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理念,争取每一宗调解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公正。(通讯员:林颖)</p> <p class="ql-block">(调解员调解现场)</p> <p class="ql-block">(苏某领到所拖欠工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