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是积极践行金融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关于此次活动的相关小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拒收现金是违法行为吗?<br>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哪些是不属于拒收人民币现金的行为?<br>1.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br>2.由于临时性、偶发性的备用金不足,导致偶发场景下未收取现金的行为,不属于拒收现金整治范围。例如商户因刚对完账,上交库存现金导致暂时无法找零,请买家支付零钱或使用电子支付的行为,不属于拒收。<br>3.由于收付款双方对于支付现金的券别、材质协商不一致产生争议的,或对现金真伪鉴别有异议,导致偶发场景下未收取现金的行为,不属于拒收现金整治范围。如商户因收到了锈迹斑斑的硬币,请买家换成干净的或者其他面额的纸币,不属于拒收。<br> 如果遇到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我们该怎么办?<br><br>1.明确告知对方其行为违法,无权拒收现金。<br><br>2.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br><br>3.拨打12363投诉电话进行举报。<br><br>4.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拒收人民币现金有哪些处罚?<br><br>针对拒收现金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拒收现金行为的具体情况,给予警告,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收现金活动将持续开展,深化“拒收人民币违法”宣传,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共同营造良好的人民币收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