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池尾中学开展民法典学习教育活动

flyinglai

<p class="ql-block">  为更好地学习《民法典》,保障劳动者权益,2021年5月26日上午8点,池尾中学在足球场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那些事(一)”学习教育活动,该校赖广翔校长、杨桂波副主任、陈少彬副主任、团总支副书记陈洵老师、蔡桂婵老师、张玉玲老师、刘振玺老师等参与了此项活动。该活动由杨桂波副主任主持。</p> <p class="ql-block">  首先,团总支副书记陈洵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民法典》基本内容: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p> <p class="ql-block">  陈洵老师讲到,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迎来颁布一周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专栏,与大家一起来看看这部法典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那些事”。《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贵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一千一百九十ー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p> <p class="ql-block">  《民法典》关于职务行为造成损失赔偿的规定,很好地解决了关于劳动者赔偿损失的问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是这里的“劳动者本人原因”如何理解,劳动法并未作出相应解释,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审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但是,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本人原因”应当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过错行为。陈洵老师用生动的语言、详实的资料、典型的案例,讲解了《民法典》的重要内容,使学生明确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明确了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它无处不在、无时不在。蔡桂婵老师还开辟了校园法律一角活动,现场与同学们学习交流法律中的事情。</p> <p class="ql-block">  最后,赖校长做总结,强调《民法典》的重要性,告诫同学们从现在起就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要学法、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并提出了希望和要求:要从小做起,学会包容、学会理解、学会谦让;要从小学会控制情绪,学会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念。</p> <p class="ql-block">  此次学法活动,既丰富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又增强了师生的法制意识,为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和谐注射了一剂及时的预防针,为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撰稿:刘振玺)</p>

民法典

劳动者

老师

陈洵

用人单位

学会

法律

承担

美好生活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