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行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关系到我国语言文字的纯洁性,是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的长久之策、固本之举。</p><p class="ql-block">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明确要求,普通话要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规范用字的要求对学校而言,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p> <p class="ql-block"> 正值初夏时分。</p><p class="ql-block"> 5月18日下午,包头市教育局语言文字督查组到我校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情况。</p><p class="ql-block"> 刘丽荣校长介绍了我校的基本情况。云铁柱副校长汇报了我校关于规范用字和普通话普及等方面的工作。</p> <p class="ql-block"> 督查组认真查阅了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相关资料(包括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教育教学、宣传普及、科学发展等),并随机抽测部分教师和学生语言文字规范知识。</p> <p class="ql-block"> 督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对我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系统指导,并提出中肯建议。</p> <p class="ql-block"> 刘丽荣校长、张毅书记、云铁柱副校长还陪同督查组参观了我校的校园文化建设。督查组对我校传统文化、板报等宣传工作给予了肯定。</p> <p class="ql-block"> 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认真执行语言文字法规和标准,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文明建设等各项活动中,逐步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