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云红中心幼儿园师德师风培训</p> <p class="ql-block">乐陵市云红街道办事处学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我学区教师队伍良好形象,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特拟订师德目标责任书。坚持将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师风状况纳入学校目标管理重要内容,把个人师德水平考核量化,作为岗位竞聘、评先树优、职称评定、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有下列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十一)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有偿补课的。(十二)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办学机构介绍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的。(十三)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取报酬的。(十四)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十五)在社会各种办学机构兼课或为他们提供便利并从中获取报酬的。(十六)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材以外的教辅用书、各种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及各种学习用品的。(十七)向学生推荐、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和学生用书、学生用品的。(十八)允许各种营销机构进入校园从事推销教辅用书、复习资料活动的。 (十九)教育干部和教师未经允许,向基层学校推荐教辅资料或学习用品的。(二十)在中小学课程、幼儿园游戏及中小学(幼儿园)日常活动中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与商业活动的。(二十一)在共青团、少先队标识、标志或团队活动中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或开展商业活动的。(二十二)利用教材、教辅材料和练习册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的。(二十三)利用学生文具、教师教具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的。(二十四)利用学生校服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的。(二十五)利用校车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的。(二十六)利用校内各场所宣传栏、教室内张贴物、悬挂物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的。(二十七)利用网站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的。(二十八)利用学校围墙等附属设施发布(隐性植入)商业广告的。(二十九)教职工、外来人员在校园发布商业广告或为商业机构做宣传的。(三十)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凡年度内,教职工违反师德师风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者受到纪检部门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部门刑事追究的,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关学校通报批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或相关荣誉,对学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因违规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学校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各学区和教师各执一份。学区小学或幼儿园(盖章)学区校长或幼儿园园长(签字): 教师(签字): 2021年 5月13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