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一、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p><p class="ql-block"> 1. 免学杂费。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p> <p class="ql-block">2. 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p> <p class="ql-block">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p> <p class="ql-block"> 4. 营养改善计划。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地方因地制宜实施营养餐地方试点。</p> <p class="ql-block">二、认定程序</p><p class="ql-block"> 根据《山西省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如下:</p> <p class="ql-block">(1)提前告知: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新生二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p><p class="ql-block">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可附已有的相关证明),并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当对所填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p><p class="ql-block">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 “轮流坐庄”。</p><p class="ql-block"> (4)结果公示:学校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应及时去除信息。学校应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p><p class="ql-block"> (5)建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p><p class="ql-block">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