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广大师生、家长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校园文化品位,海区二小积极开展语言文字专项教育宣传活动。</p> 汉语言文字小知识 <p class="ql-block">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80种以上语言,约30种文字。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不仅是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也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p><p class="ql-block"> 汉字是汉民族共同使用的文字,一些民族也已经完全使用汉字,同时汉字也是全国各少数民族通用的文字。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对现行汉字进行整理和简化,制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汉字简化方案》《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标准。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文字。</p> 语言文字工作方针 01
基本政策 <p class="ql-block"> 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大力推广、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努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p> 02
一般政策 <p class="ql-block"> 国家保障公民的语言权利,为公民学习、使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国家保障少数民族语文的使用与发展;重视并保护弱势语言和弱势群体的语言;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国家推广普通话不是为了消灭方言,方言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将长期存在;国家重视提升国民语文素质;国家重视语言资源保护。</p> 有关法律法规(法律摘录) <p class="ql-block">(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p><p class="ql-block">第十条</p><p class="ql-block">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p><p class="ql-block">第十八条</p><p class="ql-block">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p><p class="ql-block">第十九条</p><p class="ql-block">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p><p class="ql-block">第二十条</p><p class="ql-block">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p><p class="ql-block">(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p><p class="ql-block">第十二条</p><p class="ql-block">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p><p class="ql-block">(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p><p class="ql-block">第六条</p><p class="ql-block">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p><p class="ql-block">(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p><p class="ql-block">第三十七条</p><p class="ql-block">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p><p class="ql-block">(五)《扫除文盲条例》:</p><p class="ql-block">第六条</p><p class="ql-block">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p><p class="ql-block">(六)《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p><p class="ql-block">第十四条</p><p class="ql-block">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