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审批办理流程

奕如

适用范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四)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前款第五项具体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div> 申请方式有两种:线上办理和综合窗口办理。由于线上办理更能方便群众,所以本次主要讲解线上办理流程。</div><div> 线上办理流程是:1、个人登陆“浙里办”APP 搜索“再生育审批”点击“在线办理” ;2、阅读用户须知后点击“进入办事”,进行人脸识别验证;3、按操作提示进行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等(加星号均为必填项),在信息确认后点击底部进行夫妻双方签名,点击“提交”,显示提交成功即可。4、工作人员系统收件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并提交,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符合办理条件但材料欠缺的要求补齐补正并说明欠缺材料。镇卫健办初审提交区级审批通过后,可以到当地卫健部门打印并盖章。</div><div> 注意,线上办理还需要填写申请表,夫妻双方签名后拍照上传在其他材料中。</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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