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企联以案普法专栏(110 )】《民法典》施行后,认定合同无效的规定汇总

延吉企业·延商·企业家联合会创宣部

<p class="ql-block">【来源供稿:延吉企联法律顾问团 吉林吉延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莲心 联系电话:13804481883 17604332027 微信号同步】</p>

企联

以案

110

吉延

延吉市

顾问团

供稿

延吉

民法典

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