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守护少年的你 以“典”为光,点亮未来的路。 ———烟台开发区实验小学“民法典进校园”活动

孙祎

<p class="ql-block">2021年1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在《民法典》实施之际,为切实提高学生对《民法典》的认识,烟台开发区实验小学邀请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于杨律师走进校园,为学生们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讲座。</p> <p class="ql-block">于杨律师从“民法典是什么?、它是怎么来的?”以及“民法典在生活中是怎样保护少年的你?”两个板块开展宣讲。</p> <p class="ql-block">“用AI换脸技术伪造他人的脸恶搞,是否侵权?”“李嘉琪的声音如‘oh my god,买它买它’可以随便拿来用吗?”等20个贴近生活的小问题瞬间就吸引了学生们的兴趣,学生们踊跃发言互动,就一个个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针对学生们的想法,于杨律师则利用《民法典》中的条文一一进行解读,学生们也更加了解《民法典》赋予大家的权利和义务。一个个法律概念像春雨一样,流淌进在场的每一个学生的心田。</p> <p class="ql-block">最后,德育处薛凌燕主任寄语学生们“关心国家大事,以法为度,保护自己,关心他人。”</p> <p class="ql-block">讲座结束后,孩子们纷纷将自己的收获与感受记录了下来。</p> <p class="ql-block">通过本次普法宣传活动,学生们对《民法典》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深刻感受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关爱着我们的成长。</p> <p class="ql-block">少年强则国强,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让学生在学法中立行、在守法中做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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