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3>来源 | 并购达人</h3></br><h3>我国政府引导基金从2002年起步发展至今,对创业企业的扶持日趋增强,运作模式也日趋完善。据投中信息的监测数据显示,目前80%的政府引导基金实际放大倍数大于4倍。可见政府引导基金很好的发挥了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带动了社会资本。</h3></br><h3><strong>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将近两万亿元,由于采用母基金投资子基金的操作模式,其带动的整个基金规模大概在8万亿元!</strong></h3></br><h3>虽然政府引导基金有积极作用,但现在有相当比例的政府引导基金的钱投不出去。比如它想投私募基金,但是好的、头部私募基金不愿意要。很多发展中的私募股权基金想要政府引导基金,但政府引导基金又不敢给它。</h3></br><h3>一个是目前社会上的资金极度匮乏,另一方面是政府引导基金大量闲置。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显示,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13项政府投资基金募集资金中,有1082.51亿元(占30%)结存未用。抽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现,通过审批的206个子基金中,<strong>有39个因未吸引到社会资本无法按期设立,财政资金13.67亿元滞留在托管账户;</strong><strong>已设立的167个子基金募集资金中有148.88亿元(占41%)结存未用,其中14个从未发生过投资。</strong></h3></br><h3>全国目标规模千亿以上的引导基金共18支,总目标规模合计29,737亿元,占总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规模25.62%。千亿级引导基金也以省市级为主,其中省级引导基金5支,总目标规模7,050亿元;市级引导基金6支,总目标规模8,500亿元。千亿级的国家级引导基金共5支,总目标规模9,187亿元,单支目标规模较高,其中去年设立的长江经济带生态基金是迄今为止目标规模最大的引导基金,基金目标规模高达3000亿元,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的重大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项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的目标规模最少,为1,387亿元。区县级千亿以上规模的政府引导基金只有一支,是设立在湖北省武汉市的中国光谷母基金,目标规模为2,500亿元。</h3></br><h3><strong>目标规模千亿以上政府引导基金成立情况</strong></h3></br><h3>目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数目和规模越发庞大,截至2019年6月底,国内共成立1,311支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引导基金自身总规模达19,694亿元。据投中研究院统计,政府引导基金募资基金群(含引导基金规模+子基金规模)总规模为82,271亿元。但2018年市场遇冷,在资管新规和宏观流动性缩水双重压力下,2019年政府引导基金也进入到探索和发展的新关口。</h3></br><h3>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以2002年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成立为开端,并在之后的时间里迅猛发展。</h3></br><h3>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的数量并不多,但是其金额总规模占政府引导基金整体比重较大,平均单支目标规模达636亿元,主要由国家部级单位或者央企发起,其参与设立的子基金或者直投项目不受地域限制。目前,基金总规模已超过万亿元,这些基金好比一支庞大的舰队,这些大小舰只各司其职,推动着中国经济的发展。</h3></br><h3>为了方便了解和记忆,可以将这支舰队分为三大板块,第一大板块为国资委发起,主要针对国企改革,包括国企改革两大基金和协同创新四基金,其资金规模几乎占了一半,第二大板块为其他各部委主导,联合各大央企发起,第三大板块为各央企主导发起!</h3></br><h3><strong>国企改革两大基金:</strong></h3></br><h3>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3500亿)</h3></br><h3>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2000亿)</h3></br><h3>协同创新四大基金:国协基金(300亿)、国同基金(1500亿)、国创基金(1500亿)、国新基金(1500亿)。</h3></br><h3><strong>各部委主导基金:</strong></h3></br><h3>发改委—</h3></br><h3>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400亿)</h3></br><h3>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3000亿)</h3></br><h3>财政部—</h3></br><h3>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一期1300亿,二期2000亿)</h3></br><h3>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首期100亿)</h3></br><h3>国家军民融合产业基金(财政部与国防科工局发起,总规模1500亿,首期560亿)</h3></br><h3>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1472亿,与国开金融等多家央企发起设立)</h3></br><h3>工信部—</h3></br><h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600亿);</h3></br><h3>安全产业发展投资基金(500亿,拟设立)</h3></br><h3>科技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247亿);</h3></br><h3>商务部—国家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300亿);</h3></br><h3>网信办—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总规模1000亿);</h3></br><h3>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长江经济带生态基金(3000亿)。</h3></br><h3>各大央企主导产业基金:</h3></br><h3>招商局资本: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300亿),</h3></br><h3>中国国新: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发展基金(600亿)</h3></br><h3>国投集团:国家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首期200亿,二期500亿)、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简称:央企扶贫基金)&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342.05亿元)、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1000亿,首期100亿)</h3></br><h3>国开金融:国创母基金、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h3></br><h3>中航科工: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h3></br><h3>航天投资:国华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h3></br><h3><strong>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strong></h3></br><h3>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财政部联合部委共同设立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根据2018年5月上海证券报的公开报道,截至当时,中央一级的政府专项基金有17只,总量超过8000亿元。</h3></br><h3>名录</h3></br><h3><strong>1. 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strong></h3></br><h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2014年,科技部、财政部设立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h3></br><h3>转化基金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市场化”原则, 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国家(行业、部门)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地方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它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h3></br><h3>转化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包括:转化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其中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是指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h3></br><h3><strong>2.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strong></h3></br><h3>2015年9月1日,中国政府决定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通过中央财政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运作方式主要采取“母基金”方式运作,与国内优秀创投管理机构形成战略合作,进行市场化投资。同时,国家中小基金兼具融资担保功能。</h3></br><h3><strong>3. 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strong></h3></br><h3>2015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5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了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引导基金采取社会化管理方式,2016年7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中金佳成、国投高科、盈富泰克三家公司,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协议,成为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经过紧张的筹备,2016年12月,中金佳成、国投高科、盈富泰克公司分别完成了基金设立工作。2017年1月,三只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进入投资运作阶段。</h3></br><h3><strong>4.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strong></h3></br><h3>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受国资委委托,由中央企业资本运营公司——中国诚通集团牵头携手中国邮储银行、招商局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石化、神华集团、中国移动、中国中车、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和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10家机构发起设立的“国家级”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3500亿元,首期募集资金1310亿元。</h3></br><h3><strong>5.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strong></h3></br><h3>2016年8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首期规模1000亿元,未来总规模将达2000亿元。这也是本轮国企改革过程中,全面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的重要战略布局。基金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和控股股东,联合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出资设立。</h3></br><h3><strong>6. 国新国同基金</strong></h3></br><h3>国同基金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总规模1500亿元人民币。基金坚持市场化运作,为中国企业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及开展国际投资并购等提供人民币资金和专业支持,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国同基金(一期)规模700亿元人民币,成立于2016年11月,注册于浙江省杭州市,由中国国新、中国三峡集团、中国五矿集团等11户中央企业,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4户金融机构和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h3></br><h3><strong>7. 中央企业国创投资引导基金</strong></h3></br><h3>2017年5月16日,总规模达1500亿元人民币的中央企业国创投资引导基金在北京创立。国创基金是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下,由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联合中国中车集团、国新国际、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中信信托和北京顺义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起设立,首期规模1139亿元人民币。</h3></br><h3><strong>8. 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strong></h3></br><h3>国投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立于2015年,由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h3></br><h3>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22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60亿元,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采用有限合伙制,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运作。</h3></br><h3><strong>9.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strong></h3></br><h3>2014年9月,规模为987.20亿元的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基金采用公司制形式,由财政部和国开金融、中国烟草、亦庄国投、中国移动、上海国盛、中国电科、紫光通信、华芯投资发起。</h3></br><h3><strong>10. 军民融合发展基金</strong></h3></br><h3>2017年底,为落实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带动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推动军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经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国家发改委与国投集团共同牵头发起设立首支国家级的军民融合基金,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首期规模100亿元。</h3></br><h3><strong>11. 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strong></h3></br><h3>2018年,经国务院批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由财政部、商务部、招商局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中央财政引导社会资金出资设立。</h3></br><h3>服贸基金总规模300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分三期募集。</h3></br><h3>服贸基金按照“母基金参股子基金+母基金直投项目”方式运作。一是增资和新设投资于服务贸易相关领域的私募投资基金;二是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直接投资符合一定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h3></br><h3><strong>12.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strong></h3></br><h3>2018年6月发改委网站显示,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动能,强化金融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与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祖继近日签署了《关于共同发起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的战略合作备忘录》。</h3></br><h3>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建设银行将建立战略合作机制,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为目标,共同发起设立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并通过设立子基金等方式进一步吸引社会资金,基金目标规模约3000亿元。</h3></br><h3><strong>13. 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strong></h3></br><h3>2018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财政部牵头筹建中国农垦产业发展基金。农垦基金计划规模500亿元左右,首期规模100.0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20亿元,生命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5亿元,招商局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亿元,其他出资人分别为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南农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据了解,2017年以来,财政部围绕农垦基金设立开展了大量工作,11月基金各出资人已签定了农垦基金有限合伙协议,农垦基金正式设立。12月下旬,财政部已拨付中央财政出资20亿元。</h3></br><h3><strong>14.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strong></h3></br><h3>2019年11月18日消息,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车”,证券代码601766.SH,1766.HK)公告显示,共19位股东参与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共同发起设立的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472亿元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认缴出资225亿元,持股比例为15.29%;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200亿元,持股13.59%;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中国烟草总公司分别认缴出资150亿元,持股10.19%。</h3></br><h3><strong>15. 国创母基金</strong></h3></br><h3>国创母基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前苏州创业投资集团(现“元禾控股”)共同发起设立。国创母基金分PE(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和VC(风险投资)母基金两个板块。PE板块名为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首期规模100亿元,由国开金融为主进行管理,VC板块名为国创元禾创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30.1亿元,由苏州创投集团为主进行管理。此外,国创母基金邀请了国际知名的母基金管理机构尚高资本参与管理。</h3></br><h3>国创母基金注册地为苏州工业园区。这支国家级母基金的发起方之一苏州创投集团是苏州工业园区下属大型股权投资集团,其资产管理规模达数百亿元,是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市场的探索者和先行者。2006年,苏州创投与国开行合作设立和运作了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创母基金的成立,是双方多年密切合作的延续和升级。</h3></br><h3><strong>16.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strong></h3></br><h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从所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回收的资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为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h3></br><h3><strong>17.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strong></h3></br><h3>国家军民融合基金成立于2018年12月24日,由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局发起,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牵头设立,规划总规模1500亿元,首期560亿元,基金存续期10年,基金采取公司制形式,基金管理公司由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h3></br><h3><strong>18. 国协一期股权投资基金</strong></h3></br><h3>根据十八大确定的新时期改革开放发展蓝图、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及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协同做好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在稳定国内经济增长的同时,高效率高质量地国际化、走出去,是中央企业在十三五期间的重要使命。为完成该使命,中央企业需要实业和金融的结合,需要资本的支持,需要有效的风险管控,也需要国际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平台机制的支撑和保障。为此,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结合招商局集团的优势、核心产业,发起设立了一支总规模300.095亿元人民币的专注于投资国内外优质项目的私募股权基金——深圳市国协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h3></br><h3><strong>19. 国新央企运营基金</strong></h3></br><h3>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成立于2017年,目标规模1500.0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500.00亿元人民币,由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人民政府、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由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h3></br><h3>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在设立和投资过程中主要有如下特点:</h3></br><h3><strong>1、在设立方面,</strong>多数基金的组织形式采用公司型基金,少数采用有限合伙型基金形式,基金运作结构多为“引导基金+子基金”双层结构,只有发改委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用“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层架构。</h3></br><h3><strong>2、基金管理</strong>人都由央企或央企全资子公司担任,少数委托事业单位管理,如科技部转化基金</h3></br><h3><strong>3、投资方式以“设</strong>立子基金+直投”模式为主,只有科技部转化基金以“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的方式进行支持。</h3></br><h3><strong>4、各部门各司其职,</strong>不同主体发起的基金都肩负着不同的任务,如国资委——国企改革,发改委—战略新兴,工信部-先进制造,科技部—成果转化, 网信办—互联网。</h3></br><h3><strong>国资委-国企改革基金</strong></h3></br><h3>先来看看国资委主导发起的国有企业改革基金,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国有企业。</h3></br><h3>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超过50%即为国有企业。按照参股占比我们可以将国有企业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需要提到的是国有参股公司并不属于国有企业。</h3></br><h3>国有独资公司由政府全额出资,这类企业以社会公共目标为主,经济目标居次,主要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企业和资源类企业,如铁路、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等。</h3></br><h3>国有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控股,这类企业主要是准自然垄断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如电子、汽车、医药、机场等。</h3></br><h3>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政府参股只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除此之外,政府对这类企业没有任何其他附加的义务。</h3></br><h3>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h3></br><h3>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央企一共有96家,下图前49家为中央管理的副部级单位,领导班子由国资委企干一局管理,其中正职由中央组织部任命,表格50-96为国资委管理的厅局级单位,领导班子由国资委企干二局管理。名单如下:</h3></br><h3>以上以及各地方国企就是国企改革两大基金的改革目标,两大基金分别是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和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除了这两只大的基金,各央企也发起成立针对国企改革的基金,如招商局资本2016年成立的国协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国新公司发起的600亿规模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发展基金。</h3></br><h3><strong>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strong></h3></br><h3>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总规模3500亿元,为何被称为“全球第二、国内最大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言而喻。该基金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制私募基金,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参与主体为股东和基金管理人。</h3></br><h3>股东由10家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构成,基金管理人由上表排名第52位的中国诚通集团(基金股东之一)全资子公司诚通基金担任,中国诚通在计划经济时期,担负着国家重要生产资料指令性计划的收购、调拨、仓储、配送任务,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了流通主渠道和“蓄水池”作用。2016年2月,中国诚通被确定为中央企业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主营业务为股权运作、金融服务、资产管理,以及综合物流服务、生产资料贸易、林浆纸生产开发及利用等。</h3></br><h3>国调基金的主攻方向在国企,同时还有20%左右的投资面向纯市场化的项目。已投资中国国航、石化油服、中国电建、中国交建等项目,帮助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支持央企混改,积极参与了中国联通、中粮资本等混改项目,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此外,国调基金还投资了光大环保、洛阳钼业、京东金融等项目,促进国有资本布局节能环保、金融科技、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共对外投资62个项目。</h3></br><h3><strong>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strong></h3></br><h3>2016年8月,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前海注册成立,总规模达2000亿元,基金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表排名96)作为发起人和控股股东,联合中国邮储、中国建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出资设立,该基金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制私募基金,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参与主体为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h3></br><h3>主要股东:国新(深圳)投资有限公司(认缴360亿元,持股35.29%),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300亿元,持股29.41%),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200亿元,持股19.61%),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缴160亿元,持股15.69%)。目前已对外投资35个项目。投资对象:大疆、工业富联、中广核。</h3></br><h3>国资委确定的国企改革两大基金相续成立,意味着央企重组的重心开始向资本、项目产业板块等内部要素转移,这是我国第一次有组织、有规模的推进央企间产业重组合作整合。</h3></br><h3>诚通集团和国新公司是第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单位,与主打战略性投资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不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侧重于持股管理和资本运作等功能,主要致力于整合运营、改制重组、进入退出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通过基金的形式进行布局,更加突出市场化的改革措施和管理手段,在投资管理、公司治理、职业经理人管理、管控模式、考核分配等方面更加市场化。</h3></br><h3><strong>“协同创新”四大基金</strong></h3></br><h3>在2016年的国资委媒体通气会上,国资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在力推央企践行创新驱动战略方面,一大举措就是设立国协、国同、国创、国新4支引导基金,这四家基金的第二个字连起来就是协同创新。</h3></br><h3>国协基金:全名为国协一期股权投资基金,2016年11月设立,总规模300亿元,基金聚焦于国企改革、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包括现代物流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园区开发、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型消费等产业。</h3></br><h3>国同基金:全名为国新国同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由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总规模1500亿元人民币,由中国国新等10户中央企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金融机构和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委托国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国际)管理。国新国际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国家外汇储备、国务院国资委共同出资于2012年在香港设立的专业投资公司。</h3></br><h3>国同基金(一期)规模700亿元人民币,于2016年11月2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完成工商注册。基金方向为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及开展国际投资并购等提供人民币资金和专业支持,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h3></br><h3>国创基金:全名为中央企业国创投资引导基金,2017年5月,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下,由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联合中国中车集团、国新国际、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北京市政府等发起设立,总规模1500亿,首期规模1139亿元。</h3></br><h3>该基金主要投向处于世界先进水平、技术已经过产业化验证、市场空间巨大、成长迅速的航天、核能、船舶等军民融合产业,以及高铁、先进电网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并对量子通信、3D打印、机器人、石墨烯、碳纤维、高温合金、高强轻质合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一批中央企业优质项目进行投资布局。</h3></br><h3>国新基金:2017年3月,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国新央企运营基金,基金总规模1500亿元,首期规模500亿元,重点投资于中央企业“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新央企运营投资基金与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形成协同、互补,共同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推动国有企业布局结构持续优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h3></br><h3>除了这些成立年份较早的国企改革基金,今年4月,在国资委的支持下,中国国新联合多家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及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发展基金,简称“双百基金”,总规模60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300亿元人民币,投资对象聚焦在改革基础好、产业发展前景广、财务指标符合投资标准的优质“双百企业”项目上。</h3></br><h3><strong>国家部委发起的几个大规模基金</strong></h3></br><h3>近日,融中财经发布2019年一级市场募集完成基金TOP30名单,根据统计数据,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二期以2000亿的募资额位居榜首,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以560亿募资额紧随其后,央企扶贫基金以314亿募资额排名第五。基金募资中,国资LP认缴总规模占比68.8%,美元基金占据总募资额将近15%。</h3></br><h3>注: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11月底(来源:融中财经)</h3></br><h3><strong>财政部—</strong></h3></br><h3><strong>大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strong></h3></br><h3>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大基金)是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设立的。成立于2014年9月24日,采用公司制形式,由财政部、国开金融等企业发起成立。截至2018年5月,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一期已经投资完毕,总投资额为1387亿元。</h3></br><h3>2019年10月22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认缴出资额2041.5亿元。股东数量高达27家,其中财政部、国开金融分别认缴出资225亿元、220亿元,持股比例最高,分别为11.02%、10.78%。</h3></br><h3>基金管理人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其股东结构如下:</h3></br><h3>国防科工局—</h3></br><h3>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h3></br><h3>军民融合,简单可以理解为一手抓军事技术民用化,一手抓民营主体参与军工市场。军工行业是国家安全的支柱,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为国家武装力量提供各种武器装备研制。目前,我国军工企业普遍存在发展动力不足,企业活力不足等问题,而军民融合的发展是改革的一个契机,我们先来看看我国有哪些大型军工企业。</h3></br><h3>2016年,中国大型军工企业集团达十二家。即:</h3></br><h3>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h3></br><h3>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h3></br><h3>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h3></br><h3>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后重组)</h3></br><h3>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h3></br><h3>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h3></br><h3>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h3></br><h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h3></br><h3>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h3></br><h3>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h3></br><h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h3></br><h3>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h3></br><h3>十二家军工企业共同存在的局面仅仅存在了一年四个月,随着2018年1月31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无偿划转进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型军工集团变为十一家。</h3></br><h3>这十一家军工集团除过重组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剩余的10家企业均为"双胞胎“企业,即同一领域里的两个企业。目前中国军工行业的基本分类主要有六大类别,即:核工业、航空工业、航天工业、船舶工业、兵器工业、电子信息这六个大类别。</h3></br><h3>2016年3月,中央正式将“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中央设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2019年的两会上有代表指出,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吸收外来资本,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军工企业的机制改革。</h3></br><h3>事实上自2012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颁布,民间资本很难进入军工领域的状况便被一举打破,像深创投、达晨创投、丰年资本、毅达资本等创投机构纷纷活跃在“军民融合”的产业中。</h3></br><h3>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总规模1500.00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500.00亿元人民币,由财政部与国防科工局发起牵头设立,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基金股东由31家企业组成,财政部占股14.29%,中国航空工业集团8.9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8.93%,北京忠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93%。</h3></br><h3>惠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成立,由中航资本公司与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忠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启迪创业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其中,中航资本出资6000万元,占基金管理公司 51.28%股权。</h3></br><h3><strong>目前基金已投12家企业,全部为直投方式。</strong></h3></br><h3>另外需要提到,2018年11月,国投集团发起设立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也是一支国家级的军民融合基金,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首期规模100亿元,注册于上海,基金管理人为国投集团旗下国投创合(下面会讲到)。</h3></br><h3>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h3></br><h3>2016年10月17日,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财政部参与发起,相关中央企业共同出资设立了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央企扶贫基金)。</h3></br><h3>目前已经完成三期募资,基金股东达到103家,基金规模153.86亿元,股东覆盖了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和部分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h3></br><h3>今年,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39家中央企业参与了三期的募资,共同出资160.19亿元,基金总规模达314.05亿元,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向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尤其是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h3></br><h3>一期、二期全部募集资金的投资已经完成,已投项目涉及全国26个省(区、市)、104个市(地、州、盟)、203个县(市、区、旗),覆盖了全部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在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共投资项目61个,金额115.45亿元;其中,在“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投资项目15个,金额36.77亿元。三区三州的“三区”是指西藏、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省藏区;“三州”是指甘肃的临夏州、四川的凉山州和云南的怒江州,是国家层面的深度贫困地区。</h3></br><h3>基金管理人为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7日,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投)下属全资企业,现受托管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大同贫困地区产业能源发展基金,是专业管理国家民生类基金为主的基金管理人。</h3></br><h3>发改委—</h3></br><h3>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h3></br><h3>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h3></br><h3>该基金用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模式,下设3个母基金,每个母基金分别设立基金管理人。</h3></br><h3><strong>1. 中金启元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strong></h3></br><h3><strong>成立时间:2016年8月/总规模400亿元/中金佳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trong></h3></br><h3>主要出资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195亿元,持股48.75%),财政部(认缴90亿元,持股22.50%),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缴50亿元,持股12.50%),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15亿元,持股3.75%),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10亿元,持股2.50%),万林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认缴10亿元,持股2.50%),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10亿元,持股2.50%)等。</h3></br><h3>管理人中金佳成是中金资本的全资子公司,中金资本是中金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投资银行)唯一的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平台,统一管理中金公司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发起的基金除了中金启元,还有与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河南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中金启融基金。</h3></br><h3>本基金已对外投资子基金79支。</h3></br><h3><strong>2. 国投创合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strong></h3></br><h3><strong>成立时间:2016年9月/总规模200亿元/国投创合(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strong></h3></br><h3>主要出资人: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缴69亿元,持股38.66%),财政部(认缴22.5亿元,持股12.61%),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认缴20亿元,持股11.20%),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认缴20亿元,持股11.20%),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认缴20亿元,持股11.20%),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认缴10亿元,持股5.60%),北京顺义科技创新有限公司(认缴10亿元,持股5.60%),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缴5亿元,持股2.80%)等。</h3></br><h3>国投创合是国投集团(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业化、市场化的母基金和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平台,于2015年11月发起设立。</h3></br><h3>国投创合核心管理团队来自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专事高科技产业投资的业务单元,自1995年就开始专注于股权投资,2007年与2009年,团队先后成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央财政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受托机构,是国内同时期支持创业投资团队最多、行业覆盖面最广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h3></br><h3>截至目前,公司管理有3支国家级专项基金与政府引导基金,以及1支产业基金,直接管理资产规模超过240亿元,参股基金超过150支,参与基金总规模超过700亿元,间接参与支持企业超过1200家,投资地域遍布全国。</h3></br><h3>本基金80%的资金投资于从事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领域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20%资金将直接投资于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期企业。目前对外投资子基金61支,直投企业5家。</h3></br><h3><strong>3. 盈富泰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strong></h3></br><h3>成立时间:2016年9月/总规模100亿元/盈富泰克(深圳)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h3></br><h3>主要出资人:深圳红树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40亿元,持股43.48%),财政部(认缴22.5亿元,持股24.46%),深圳市龙岗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缴10亿元,持股10.87%),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10亿元,持股10.87%),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5亿元,持股5.43%),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认缴2亿元,持股2.17%),河南国土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认缴2亿元,持股2.17%)等。</h3></br><h3>盈富泰克(深圳)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两个股东,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鑫海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双方各占50%股权,国资成分较少。</h3></br><h3>目前对外投资子基金23支,直投企业5家。</h3></br><h3>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h3></br><h3>2015年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出资150亿元,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实现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总规模600亿元。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h3></br><h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基金理事会,理事会由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等五部委组成,理事会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h3></br><h3>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由若干支基金集合而成,既有母基金,也有一定比例的直接投资基金。目前已投能链集团、百望云、远舢智能、小熊U租、知象光电、并行科技、保险极客、天眼查。</h3></br><h3><strong>科技部—</strong></h3></br><h3><strong>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strong></h3></br><h3>科技部、财政部于2011年推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简称“转化基金”)。转化基金目前只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而并没有直投项目,基金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领导的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负责创业投资子基金设立申请的受理、组织尽职调查、提交子基金设立方案、托管银行招标与监督、行使出资人职责以及子基金退出清算等日常管理工作。</h3></br><h3>本月,转化基金新公示了9家投资子基金,目前已累计公示30支子基金。</h3></br><h3><strong>政府引导基金的问题</strong></h3></br><h3><strong>1. 基金募资对象单一</strong></h3></br><h3>政府引导基金的社会资本出资人以银行为主,还有一些非银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等,募资对象传统而单一。但资本寒冬叠加去杠杆、去通道的资管新规双重影响下,银行退出机构投资人行列、非银金融机构投资受限、上市公司资金吃紧,在出资设计中引入社会资本、特别是银行、金融机构资金的引导基金,陷入募资难困境。社会资本募集不足,政府引导基金又通常作为最后的出资人,没法完成出资,导致很多子基金无法如期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落地速度明显放缓。今年新设引导基金数量和目标规模均大幅下滑,分别为85支和3,401亿元,跌回至2014年水平。以长春市为例,长春市的20多只引导基金,因为资金不到位,真正活跃的只有10%,一多半名存实亡,募资影响非常严重。</h3></br><h3><strong>2. 基金管理团队不专</strong></h3></br><h3>一方面,政府团队自身管理经验不足。虽然很多政府引导基金都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社会基金管理人,交由专业管理人托管,但是政府并没有充分放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团队部分来自于现有体制内干部或地方金融机构借调,缺乏直接投资经验,对市场认知和专业能力较弱,投资理念也和市场化运作的基金团队存在偏差,使得引导基金难以实现市场化专业的投资管理。从基金设立来看,基金架构的搭建及规模确立缺乏资本与产业互相匹配的顶层设计;从投资流程来看,与市场化头部投资机构相比,缺乏系统化的执行标准,如项目搜寻、行业研究、尽职调查、投后管理等方面。</h3></br><h3>另一方面,在政府团队自身管理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引进市场化管理团队会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外部的私募管理人及管理团队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第二,专业且值得充分信赖的基金管理团队不够充足;第三,政府引导基金尚不能对外部聘请的专业管理人及管理团队充分信任;第四,社会基金管理人长期进行市场化运作,投资方向与产业导向不能较好匹配。</h3></br><h3><strong>3. 国有性质模糊定位</strong></h3></br><h3>引导基金的初衷是促进产业发展,而不是盈利,但国有资产的容错机制严重影响了基金的市场化运行,造成引导基金定位模糊,直接影响引导基金发挥引导的功能。</h3></br><h3>目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没有专门的“国有”属性认定标准。我国企业“国有“属性认定标准主要有《关于施行有关问题的函 》(80号文)、《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而80号文和36号令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市场上主流以32号令为政府引导基金“国有” 属性认定标准:纯国资、国资合计持股超50%且第一大LP为国资、或国资合计持股未超50%但第一大LP为国资且国资实控的基金均属于国有基金;无论国资合计持股是否超50%,只要第一大LP为非国资的基金均属于非国有基金。</h3></br><h3>而我国设有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政府引导基金没有专门的监管办法,对于被认定为国有的基金,只能参照国资监管。也就是说,被认定为“国有”的政府引导基金出现大幅亏损,很可能被按照资产流失处置,进行清理整顿,母基金可能被要求回拨财政或暂时冻结,有些政府部门可能为提前保本直接撤回政府投资,这势必影响引导基金的资金安排;管理人员也会因渎职被问责,这就导致引导基金不能承担市场化风险。目前市场上大多引导基金投向处于相对后期阶段的项目,而早期项目虽然收益更高,但风险也更大,引导基金较少涉足。有些引导基金为了避免投错造成损失,甚至直接本着少做少错的理念,大部分资金用来购买理财产品甚至直接闲置,只有少部分拿来做投资,没有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比如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2016年3月成立,截至2017年底到位资金中有639亿元(占88.7%)未投资项目,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这与引导基金的初衷定位大相径庭。2017年国家审计署抽查的11个省36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有6支从未对外投资,涉及资金7.8亿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引导基金的功能定位不明确所导致。</h3></br><h3><strong>4. 基金运行机制不畅</strong></h3></br><h3>私募投资基金的运行需要遵循市场化运行机制,政府引导基金在设立、募、投、管、退各项工作中流程繁琐,审批周期较长,影响基金的运作效率。现行基金申报材料需要同时报送财政厅基金办、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公司以及各对口厅局,多头申报影响沟通效率。基金设立方案获批后,还要耗费时间精力在合伙协议的谈判和审批上。而在投资时,不止国资LP有内部审批程序,如果单项投资达到审批条件,还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各地标准不一。比如,福建省规定如果单项投资额超所投企业上年净资产的50%,要报国资委审核。各项手续流程的审批耗时导致引导基金前期筹备损失了大量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国有性质带来的一系列监管要求,更加剧了引导基金机制不畅现象。对于被认定为国有的引导基金,项目退出时也有额外监管,比如浙江对非上市项目要求章程或合伙协议没有约定退出方式的要进场“招拍挂”;上市项目退出时,如果是有限合伙型基金,一般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可以直接在证券市场交易,但如果是公司制的基金还要遵循国有股权管理的额外要求。</h3></br><h3>相比于市场化的私募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很容易错失项目投资机会,尤其是初创和成长期的项目。如经过短短5年时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科技界顶尖独角兽的企业商汤科技。从融资路径来看,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仅用了4个月的时间便完成B轮到B+轮超35亿人民币的融资;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仅用了5个月的时间便完成了C轮到D轮的共计150亿人民币的融资。其中参与的投资机构,不乏有阿里系、高通以及新加坡主权基金等市场化的股权投资基金。此类优质项目融资效率之高、估值变化之快,以目前政府引导基金运行流程繁琐、审批周期长的机制来看是很难参与其中的。</h3></br><h3><strong>5. 返投限制适得其反</strong></h3></br><h3>一方面,返投限制导致落地基金数量和运作效率下降。在较高的返投比例限定的地区,相比一线城市投资机会相对较少,项目发掘周期较长,极大地影响了政府引导基金的效率;甚至造成了部分资金闲置的状态,违背了股权投资基金的本质;有些基金管理人碍于返投比例压力,根本不愿参与政府引导基金,降低了政府资金的吸引力、增加募资难度。随着各地政府引导基金规模越来越大,这些问题也被放大。比如如皋市的一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基金,原计划政府出资1000万、基金公司出资4000万,由基金公司管理。但政府资金到位后,基金公司募集的资金迟迟未能到位,由于当地没有合适的项目,政府资金也一直闲置。</h3></br><h3>另一方面,返投限制其实不能从根本限制财政资金外流。很多基金通过巧妙的结构设计避开了返投比例限制。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引导基金管理人在外地设立子公司,把部分资金转到子公司,这样GDP统计时,子公司的产值合并报表计入引导基金当地,但实际投资发生在外地。</h3></br><h3><strong>6. 投资配套服务不足</strong></h3></br><h3>很多企业引入投资方并不单纯为了资金,而是为了投资方背后的资源和投后服务。比如江苏省高科技投资集团作为国内最早设立的升级股权和创业投资机构之一,与政府、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国内外投行、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被投企业提供战略制定、公司治理、产业资源嫁接、资本市场规划等全方位配套服务。但是很多政府引导基金的的配套生态明显不足,缺乏投后增值服务,甚至连政府资源都没有充分调动,比如提供办公用地、税收优惠、政府合作等企业发展支持等。</h3></br><h3><strong>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路</strong></h3></br><h3><strong>1. 资金来源从传统境内资本到多元全球资本</strong></h3></br><h3>在募资难的催化下,引导基金的募资对象从传统的社保、银行、基金等机构向保险、大学捐赠基金、家族财富基金、高净值个人和市场化母基金等多元主体延伸,多元化结合社会资本力量。而且募资范围已经从国内资金扩展到境外,目前国内有小部分引导基金引入了境外机构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还有些基金开始尝试和境外机构联合设立海外基金,再以股东的身份返投回国内。在金融开放的大环境下,政府引导基金将通过更多方式引入境外资本。</h3></br><h3>2. 杠杆结构从政府独资到复杂多层</h3></br><h3>政府引导基金最初多由政府独资设立,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基金不断增加融资结构层级,利用股债多种方式组合,多层充分撬动社会资本,发挥政府资金的放大镜作用。以重庆引进京东方为例,渝富基金零成本撬动了5400亿社会资本:</h3></br><h3>首先,股债结合撬动330亿元,引进京东方液晶面板生产线。2014年,京东方以2.1元/股定向增发217.68亿股股票,重庆渝资为首的六七家重庆公司认购了100亿股,合计出资210亿元,又向银行借120亿元。</h3></br><h3>接下来,用资本浮盈部分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再撬动550亿元社会资本。定增后,京东方股价由2.1元/股升值至近5元/股,100亿股收益250亿元,原来的210亿元拿回去,赚来的250亿元用来设立高科技战略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LP身份入股,再撬动550亿元社会资本参股,社会资本出资方包括中国人寿、国开行、中国社保基金等16个大型企业,基金规模合计800亿元。</h3></br><h3>最后,800亿股权投资基金再度通过股债结合,激活5400亿元资金。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方与基金2:1出资,800亿元引入1600亿元股权投资,形成2400亿元股权,银行又提供3000亿元贷款,合计形成5400亿元的投资,预计到2020年将产生1万亿元产值。</h3></br><h3><strong>重庆渝富基金引进京东方的交易结构</strong></h3></br><h3><strong>3. 支持范围从资金支持到资源配套</strong></h3></br><h3>很多政府已经开始意识到,任何政府财政承受力都有上限,单纯靠资金支持不足够引进优质企业、打造产业生态。政府转而通过提供配套服务,吸引企业落地,比如提供长期企业战略咨询、产业资源嫁接、资本接洽等增值服务;利用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放大能力,连接政策资源、空间资源、产业资源、资本资源,甚至是市场等。这不仅会促进引导目的的实现,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盈利可能性,变相增加政府投资收益。比如北京大兴互联网引导基金就配置了包括落地空间、行政审批、政策补贴、资源对接、人才引进等头部服务,还专门组建了专业化的产业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h3></br><h3><strong>4. 基金管理从政府主导到市场管理</strong></h3></br><h3>引导基金虽然是基于非市场化的目的设立的,但要用市场化原则运作,才能保证引导不偏离市场需求,政府的角色是引导而不是干预,最终要是充分放权给市场。很多政府引导基金起步较早的海外国家放权较彻底,比如1992年以色列政府设立了YOZMA政府引导基金,子基金均采用有限合伙制,政府作为LP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运作和投资决策,2000年后,随着政府引导基金市场逐渐完善,以色列政府选择逐步退出YOZMA下所有基金,完全放权给市场。</h3></br><h3>国内的政府引导基金,也在逐步弱化政府干预,通过严苛的管理人筛选程序,择优选取投研管理能力强的管理人,放权给专业的市场化管理团队运作引导基金,提高管理效率和专业能力,同时简化冗余的手续流程。</h3></br><h3>比如深创投要求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团队主要骨干必须共同管理过一定规模的基金,这些基金投资的项目要有一定数量的成功退出的案例,而且团队中要有一定数量的人共同工作过几年以上。流程以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核心,由投资经理团队全程负责,签订投资协议、投后管理、退出等一整套工作机制。</h3></br><h3>再比如目前,青岛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将合伙协议的审核审批权放权给引导基金的管理公司,财政厅基金办仅出具协议的指引性模板,引导基金的管理公司参与市场化合伙协议谈判,将谈妥的合伙协议报送至财政厅基金办告知备案即可,基金办不再函复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与此同时,青岛市引导基金还拥有合伙协议的谈判权和最终签署权,在合伙协议谈妥并签署后,根据合伙协议将基金的管理权充分授予基金管理人。比如基金更换 LP、LP 份额转让等事宜,均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h3></br><h3><strong>5. 返投限制从严进严出到宽进宽出</strong></h3></br><h3>很多政府一改此前高返投限制,降低了返投比例或通过降低政府出资占比变相缓解返投压力,还有些政府严进宽出,放松对返投比例的监管,转而利用让利措施市场化吸引投资。</h3></br><h3>比如深创投就将返投比例放宽至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采用市场化利措施鼓励参股的基金主动地、更多地投向本地的企业。原本项目是二八分成的,但是深创投把引导基金净收益的80%的部分拿出来作为管理人的奖励。比如天使项目可能再让利40%,VC项目再让利30%,市政府重点产业项目再让利30%。对于天使投资项目,政府收回项目之后,政府只收回本金,所有的收益部分全部让给管理人和其他投资人。</h3></br><h3>苏州工业园区引导基金和青岛市创投引导基金则严进宽出。苏州工业园区引导基金要求基金对园区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但在实际运作基本未受限于这一规定,而是市场化运作。青岛市创投引导基金最初要求基金投资于青岛企业不低于基金总额的70%,但现在只要求引导基金出资部分投资于青岛。</h3></br><h3><strong>6. 投资方式从股债投资到多元创新</strong></h3></br><h3>随着市场化私募基金的创新,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也从传统的股债投资,扩展至流动性更强的S基金、更切合政策目标的引导基金直投和投资效率更高的子基金跟投等模式。比如2017年山东省设立了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直投基金、厦门引导基金专门设立了一支跟投子基金跟投优秀项目、去年湖南湘江新区引导基金和盛世投资共同发起设立S基金……随着政府引导基金市场不断成熟,还会创新出多种投资方式,特别是夹层基金会衍生出多种复杂基金架构。</h3></br><h3><strong>7. 投资理念从产业扶持到产业整合</strong></h3></br><h3>之前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方向大多是大杂烩,比如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科技城成转化,新技术就可能覆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多个前沿科技产业,而且不断变化。现在,政府逐步建立起产业整合理念,引导基金开始立足产业链,促进产业融合,激活产业上下游的联动性。以舟山江海联运产业投资基金为例,该基金主要投资于航运产业,包括舟山群岛新区范围内航运企业并购重组、船舶交易和拟上市航运企业等,兼顾投资全国涉港产业等航运产业上下游产业。</h3></br><h3><strong>8.招商目标从国内项目到全球布局</strong></h3></br><h3>政府引导基金也紧追市场化私募基金的步伐,不局限于国内项目,而着眼于全球布局,通过与境外LP或GP合作设立外币政府引导基金,引进海外优质项目。比如,去年重庆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硅谷基金共同发起设立了硅谷基金二期有限合伙,致力于投资硅谷早期创新企业,推动被投项目落地重庆。</h3></br><h3><strong>9. 收益分配从商业化分配到政策性让利</strong></h3></br><h3>盈利并不是引导基金的首要目的,政府引导基金本质是补股权投资行业资金不足的位,招商引资并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在坚持政府引导基金的功能定位上,一些海外国家通过让利来平衡政府的政策引导目的和社会资本的盈利目的之间的矛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基金。比如澳大利亚,如果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的出资比例为1:2,政府的法定权益为33.3%,但是实际的收益回报率可能只约定为10%,剩余部分分配给社会出资人和基金管理人。</h3></br><h3>现在国内也有很多政府引导基金开始回归本质,从注重商业利益转而通过让利吸引社会资本,但让利以盈利额为限以平衡自身的财务压力。比如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引导母基金的分配结构中,在基金盈利时省财政资金全部让利,将收益按照3:3:4的比例分配给母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社会出资人。</h3></br><h3><strong>10. 监管要求从保本增值到适当容错</strong></h3></br><h3>一方面,市场化运作的基金绩效考核要关注的是整个基金的盈亏而不是单个项目的盈亏,关注的是长远利益而不是短期亏损。另一方面,政府引导基金的根本职能就是促进产业发展,对于关键共性技术、经济薄弱环节、产业发展断点等市场投入不足领域,不管以什么形式投入,客观上都是存在风险的。如果每个项目都按照国资独立监管,很多尽职的管理人会被“错杀”。经过长时间的探索,这个问题受到关注。今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指出要针对地方股权基金中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设置不同比例的容错率,推动政府基金投资企业发展早期,在8个试点区域推进。</h3></br><h3>参考资料:</h3></br><h3>比目鱼方德学院 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大盘点,政府引导基金名录(2020)</h3></br><h3>中国式政府引导基金全解密:万亿狂飙之后向何处去?</h3></br><h3>投中信息研究院 政府引导基金研究</h3></br><h3>附件: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h3></br><h3>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h3></br><h3><strong>一、基金设立的背景和目标</strong></h3></br><h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与【】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以下简称“其他合作方”)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投资【】省优质的大农业概念类公司股权,并经过一段时间培育、整合后,在其符合新三板挂牌/IPO要求,或资本增值后,通过第三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控股股东/管理层回购、A股/新三板二级市场减持股票等方式实现退出。</h3></br><h3><strong>二、子基金基本情况</strong></h3></br><h3>(一) 子基金名称</h3></br><h3>子基金名称拟定为“【】产业投资子基金”。</h3></br><h3>(二) 子基金组织形式</h3></br><h3>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h3></br><h3>(三) 子基金注册地</h3></br><h3>子基金注册地为【】省【】市。</h3></br><h3>(四) 子基金规模</h3></br><h3>子基金由【】、引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发起设立,总规模【】亿元。</h3></br><h3>(五) 子基金主发起人情况</h3></br><h3>子基金由【】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出资【】亿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h3></br><h3>【】系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亿元,主要运用自有资金及设立子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以及提供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年,【】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牌照,编号【】。【】具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增值服务。</h3></br><h3>【】能够有效促进资源拓展和匹配,实现业务联动,资源共享,具有丰富的项目储备。同时【】与多家券商、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和合作,有数百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标的公司资源,能够有效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资源拓展和匹配。</h3></br><h3>【】主要投资管理团队人员有【】年以上投资银行工作经验,长期服务于中小型企业,对资本市场运作具有丰富经验。此外,【】与【】行业研究所合作密切,重要项目、重点行业向研究员征求意见,共同尽调;还长期外聘相关各行业的专家作为长期顾问。</h3></br><h3>(六) 子基金管理人情况</h3></br><h3>子基金将委托【】担任基金管理人,并与其签署 《委托管理协议》,除非根据相关约定提前终止,该协议期限与子基金的期限一致。</h3></br><h3>(七) 子基金管理团队情况</h3></br><h3>【】由【】组成子基金管理团队。管理团队组成人员简历如下:</h3></br><h3>(八) 子基金的组织架构</h3></br><h3>(九) 子基金投资领域</h3></br><h3>子基金的投资领域为:农业育种、种/养殖、屠宰加工及食品加工、农资流通渠道、销售,以及优质的食品服务、农业物联网及互联网+农业等领域。</h3></br><h3>(十) 子基金存续期限</h3></br><h3>子基金经营期限为5年,其中投资期2年,投资持有期2年,投资退出期1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将子基金存续期限延长一年,延长后期限不超过十年。投资项目如提早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子基金可以提早清算。</h3></br><h3>(十一) 子基金的托管</h3></br><h3>子基金的募集资金可以交由具有托管业务资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托管,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并与其签署《托管协议》。托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每季度向引导基金提交监管报告。</h3></br><h3><strong>三、基金募集</strong></h3></br><h3>(一) 基金募集进度计划及当前进度列表</h3></br><h3>子基金各合伙人的出资根据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进度分期到位,至迟不超过【】年;并且,首期出资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h3></br><h3>(二) 基金申请引导基金规模及出资比例</h3></br><h3>子基金拟申请引导基金【】元,占子基金总出资额的【】。</h3></br><h3>(三) 其他出资人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h3></br><h3>【】出资【】亿元,占子基金总出资额的【】%,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享受劣后级投资收益;其他出资人出资【】亿元,占子基金总出资额的【】%,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享受优先级投资收益。子基金单一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单一出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资额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2/3。</h3></br><h3>(四) 出资人(含子基金管理人)之间的股权、债权或亲属等关联关系说明</h3></br><h3>子基金出资人之间不具有股权、债权或亲属等关联关系。</h3></br><h3>(五) 已确认的出资人如有特殊诉求需予以说明</h3></br><h3>已确认出资人暂无特殊诉求。</h3></br><h3><strong>四、子基金投资</strong></h3></br><h3>(一) 子基金投资方向</h3></br><h3>子基金的投资方向为农业产业的培育和扶持,兼顾中短期财务投资,优先投资【】省范围内大农业概念企业,投资于【】省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注册资本的70%。其中,子基金投资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对单一企业投资资金总额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的25%;后续跟进投资不超过子基金对该企业实际投资额的50%。</h3></br><h3>(二) 子基金投资策略</h3></br><h3>子基金以条件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控制风险,缩短投资周期;同时兼顾中早期项目的投资培育,在整体收益得以保证的前提下提前布局,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h3></br><h3>(三) 投资决策机制</h3></br><h3>子基金在运作上完全采取市场化策略,严格坚持股权投资必要的业务原则――尽责调研、客观评估、科学决策。 子基金借鉴国际主流管理模式,并结合中国的本土特点,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h3></br><h3>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项目研判所需相关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对本地政策和企业情况的了解,提高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及独立性。投资项目由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且同意后方可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奉行稳健的经营风格,力图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h3></br><h3>(四) 项目遴选标准</h3></br><h3>子基金应以企业有良好发展前景及具备上市意愿和条件为投资标的选择基本标准。项目遴选应符合以下条件:</h3></br><h3>1、大农业概念类企业;</h3></br><h3>2、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h3></br><h3>3、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h3></br><h3>4、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h3></br><h3>5、股权明晰;</h3></br><h3>6、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或成长潜力;</h3></br><h3>7、具有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h3></br><h3>8、具有可靠的退出渠道和可预期的退出时间;</h3></br><h3>9、具有有利的投资价格和合适的投资收益;</h3></br><h3>10、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认定的其他标准。</h3></br><h3>(五) 拟投资项目投资价值分析</h3></br><h3>(六) 项目储备情况</h3></br><h3>(七) 基金投资限制说明</h3></br><h3>子基金投资于【】省企业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注册资本的70%。其中,子基金投资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对单一企业投资资金总额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的25%。</h3></br><h3>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投资:</h3></br><h3>1、 认购任何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者其他性质的私募基金;</h3></br><h3>2、 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等;</h3></br><h3>3、 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对外投资;</h3></br><h3>4、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得发行债券,不得为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h3></br><h3>5、向第三方提供资金非保本拆借及赞助、捐助等;</h3></br><h3>6、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h3></br><h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一,子基金不得将退出投资项目取得的任何资本和收益重新投资。</h3></br><h3>(八) 项目投后管理策略及增值服务</h3></br><h3>【】依托于【】,将利用在金融领域的优势,将投资后管理从整个投资管理流程中分离出来,通过对每个投资项目的价值深入挖掘和精耕细作,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资本服务、以及有实用价值的、贴身的增值咨询服务、执行服务,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h3></br><h3>(九) 投资退出渠道及退出机制</h3></br><h3>子基金投资标的股权后,将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育、整合,选择下述几种退出方式:</h3></br><h3>1、其他合作方收购。发起设立子基金的其他合作方有投资或收购兼并意向,可以由其他合作方收购子基金持有的标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按照评估价值或收购时同倍市盈率等方式协商确定。</h3></br><h3>2、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板交易系统后二级市场退出。在标的公司经过资本市场运作,实现了挂牌新三板或主板上市,则子基金可以根据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择机出售标的公司股权,实现子基金退出。</h3></br><h3>3、管理层、原股东回购退出。经过培育、整合,标的公司经营状况有了较大变化,或者启动了挂牌三板/A股上市等资本运作,则也可由原公司的管理层、原股东溢价回购,实现子基金的退出。</h3></br><h3>4、股权转让至其他市场化收购方。由【】寻找意向收购方(上市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以评估价格将标的股权转让至上市公司或其他收购方,实现子基金获利退出。</h3></br><h3>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可以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退出子基金:</h3></br><h3>1、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合作协议超过1年,子基金管理团队未按照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h3></br><h3>2、子基金设立1年以后,未开展投资业务;</h3></br><h3>3、子基金为按照章程或合伙企业协议约定投资;</h3></br><h3>4、投资领域和阶段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h3></br><h3>5、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h3></br><h3>(十) 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说明</h3></br><h3>子基金不投资业务、经营范围完全一致的企业,避免同业竞争。</h3></br><h3><strong>五、子基金经营管理</strong></h3></br><h3>(一) 合伙人会议</h3></br><h3>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h3></br><h3>1、修改基金合伙协议;</h3></br><h3>2、变更子基金的名称、地址;</h3></br><h3>3、变更子基金经营范围;</h3></br><h3>4、延长资金存续期限;</h3></br><h3>5、决定子基金出资总额的增加或减少;</h3></br><h3>6、对合伙人的入伙及退伙事宜作出决议;</h3></br><h3>7、决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h3></br><h3>8、子基金的清算方案;</h3></br><h3>9、更换子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财务顾问和基金托管人。</h3></br><h3>(二) 执行事务合伙人</h3></br><h3>【】为子基金唯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或授权范围内的投资事务、子基金财产处置、子基金经营管理团队委派及聘用、子基金存续及经营所涉及一切事项。</h3></br><h3>(三) 投资决策机构</h3></br><h3>子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子基金的投资、退出及所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设4名委员,由【】委派2名,引导基金委派1名,其他合作方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2/3票以上通过即为有效。</h3></br><h3>(四) 工作分工</h3></br><h3>为发挥各方专业优势,【】主要负责子基金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包括资金募集、项目筛选、尽职调查、行业研究分析、资源整合优化、业务和财务重组、资本运作、投资项目退出等工作;引导基金主要负责标的公司推荐、引导基金出资、政企对接等工作。</h3></br><h3>(五) 子基金风险防范制度</h3></br><h3>1、同业竞争禁止原则:子基金不投资业务、经营范围完全一致的企业,避免同业竞争。</h3></br><h3>2、资金第三方托管:引入资金第三方独立托管机制,将基金托管至各方认可的商业银行,托管人履行资金的保管和监督职能。</h3></br><h3>3、两层决策机制:凡拟投资项目,先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审核完善,然后提交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h3></br><h3>4、定期的信息披露:子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度需要向引导基金公司提交《子基金运行报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子基金年度会计报告》和《子基金年度执行情况报告》。</h3></br><h3>(六) 子基金关联交易表决机制</h3></br><h3> 1、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指对于任何人而言,包括受该等人士控制的人,控制该等人士的人以及与该等人士共同受控制于同一人的人。此处的“控制”是指一方拥有另一方50%以上的权益。</h3></br><h3>2、审议投资项目时,若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构成拟投资企业的关联方,该委员在进行本项表决时应予以回避,并被取消表决权。</h3></br><h3>(七) 子基金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h3></br><h3>子基金的财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由【】按照中国现行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h3></br><h3>子基金的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子基金第一个会计年度从成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h3></br><h3>子基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各合伙人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h3></br><h3>子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人的出资进行审验,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清算报告以及其他必要的财务文件进行审核。</h3></br><h3>(八) 基金止损机制</h3></br><h3>子基金投资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对单一企业投资资金总额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的25%。</h3></br><h3>子基金可采取子基金相关方、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回购的方式退出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退出或者第三方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h3></br><h3>子基金的投资项目应当建立止损机制,在投资协议中设定回购条件,当所投资公司业绩或其他指标不达预期时,由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回购股权。</h3></br><h3><strong>六、费用</strong></h3></br><h3>(一) 子基金承担的费用</h3></br><h3>1、支付子基金管理费;</h3></br><h3>2、支付子基金托管费;</h3></br><h3>3、基金本身的税费及其他费用。</h3></br><h3>(二) 子基金管理费</h3></br><h3>管理费率按子基金实缴到位资金总额的2%/年收取。子基金管理费按半年分期支付,不足半年的按天数支付。</h3></br><h3>管理费用于以下事项:子基金的筹建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人员薪酬奖金、差旅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固定资产(如办公设备、家具、车辆等)、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费用及其他业务开展所需的正常费用支出。</h3></br><h3><strong>七、子基金收益分配与清算</strong></h3></br><h3>(一) 子基金收入及可分配资产</h3></br><h3>子基金收入:股权或其他投资退出变现后的收入、股权投资的分红和其他投资的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h3></br><h3>可分配资产:指基金投资完成后,可分配给合伙人的全部基金资产,包括基金投资实现的现金资产和非现金资产。原则上,将基金全部资产变现后再进行分配。</h3></br><h3>(二) 收益分配顺序</h3></br><h3>1、子基金收益扣除各项必要费用和提取必要预备金后,首先支付优先级资金本金及出资额8%(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利息。</h3></br><h3>2、扣除优先级资金收益后,按如下顺序、比例分配剩余的基金收益:</h3></br><h3>(1)首先,支付劣后级资金本金;</h3></br><h3>(2)其次,在劣后级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小于等于8%时,执行事务合伙人不享受业绩分成;在劣后级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大于8%时,超额收益部分由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80%:20%进行分配。</h3></br><h3>(3)引导基金为激励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他合作方,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由引导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作方按照40%:30%:30%进行分配。</h3></br><h3>3、子基金利润分配方案每年末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拟定,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表决通过。</h3></br><h3>(三) 子基金收益分配时间</h3></br><h3>1、子基金经营期间,因项目投资取得的现金收入,原则上不得用于再投资;如有再投资需求,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确定。</h3></br><h3>2、子基金每年12月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h3></br><h3>(四) 子基金的解散</h3></br><h3>子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h3></br><h3>1、合伙期限届满;</h3></br><h3>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h3></br><h3>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h3></br><h3>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h3></br><h3>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h3></br><h3>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h3></br><h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h3></br><h3>(五) 子基金的清算</h3></br><h3>子基金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也可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子基金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h3></br><h3>1、清理子基金资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h3></br><h3>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子基金未了结事务;</h3></br><h3>3、清缴所欠税款;</h3></br><h3>4、清理债权、债务;</h3></br><h3>5、处理子基金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h3></br><h3>6、代表子基金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h3></br><h3>基金资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基金管理费、基金财务顾问费、基金托管费、基金运营及其它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可分配资产,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h3></br><h3>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h3></br><h3>清算期间,子基金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h3></br><h3>【2月22-25日·君汉直播】</h3></br><h3>再融资新规下的投资机遇与实操</h3></br><h3>缴费方式</h3></br><h3><strong>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直播间</strong></h3></br><h3><strong>点击订阅专栏即可购买成功</strong></h3></br><h3><strong>扫码进入直播间,选择“开播提醒我”</strong></h3></br><h3><strong>直播前15分钟将通知您进入直播</strong></h3></br><h3>▼</h3></br><h3>扫码关注【君汉商学院】服务号</h3></br><h3>更多精彩内容,持续更新!</h3></br><h3>▼</h3></br><h3>咨询直播详情及其它疑问请添加培训助理小英</h3></br><h3>手机:135-1026-2287</h3></br><h3>▼</h3></br> <a href="https://xw.qq.com/cmsid/20200222A0MFZE00" >查看原文</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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