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公安保卫工作回忆

龙山人

<p class="ql-block">1972年初,经过近四年的基层锻炼,我从一名工人转为干部,开始了长达十五年的公安保卫工作历程。刚进入新的工作岗位,先是参加了厂军管会指导下的工作。“文革”前的渤海造船厂,本来按照“绝密级”军工企业要求,已经对原有职工进行过严格的政治审查。但在“文革”军管后,为落实毛主席的重要批示,又对直接负责全厂要害部门工作的全部人员重新进行政治审查。我和部分同事承担了这项审查任务。历经十八个月时间,走遍了十四个省市,期间克服严寒酷暑,风霜雨雪,下了火车上汽车,下了汽车坐马车。有时为了完成任务,还要步行几十里路,饥一顿饱一顿。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不分昼夜,不辞辛劳,终于完成了全部外出调查走访任务,为工厂军品生产的正常进行奠定了基础,受到厂领导的好评。此后,一直到1980年,在厂保卫处,先后任政保组、治安组组长。和同事们一道深入车间班组,走遍厂区内每一个工作、生活场所,认真开展治安管理工作,制定各种工作规则,完善管理制度。侦破各类治安案件,保证了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1980年初,根据上级要求和军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厂公安处,我开始任预审科长。在此期间,参加了省公安厅预审科长培训班,较系统地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了刑事案件办案系则。由于侦技手段比较落后,没有现在的网络信息枝术配合,有时只能采用拉大网大海捞针、蹲坑守候的手法,贻误战机的事经常出现,给侦办案件带来极大困难。尽管如此,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预审各类刑事案件,查清案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条款适当。在我经办二十六起刑事案件过程中,从不搞“逼、供、信”的手段,没有打骂过犯罪嫌疑人,以理服人,用证据说话,使涉案人员心服口服,从而保证了办案质量。经我手预审,提起公诉的八个刑事案件,无一退查,受到上级检察机关公诉人员和厂内职工群众的好评。企业的公安保卫工作,维护了军工生产的正常秩序,为工厂的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受到了上级机关和厂领导的好评。在担任厂警卫队长期间,参予研究制订核潜艇等要害部位的守卫工作制度和细则,严格要求警员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在军品进坞建造,码头各系统调试过程中,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内卫工作仼务,为军品的安全保驾护航,受到军方和厂领导的一致好评。在十五年的公安保卫工作过程中,在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下,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曾多次被评为厂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p><p class="ql-block"><span style="font-size:20px;">军工保卫十五年,法律政策记心间;不分昼夜艰辛路,千难万险 冲在前;群众路线是基础,技侦手段苦钻研;不忘初心有担当,无私奉献保安全;岁月沧桑难回首,不留遗憾在心间。</span></p> <p class="ql-block">在公安处留影</p> <p class="ql-block">和厂軍管会领导合影</p> <p class="ql-block">和市公安局领导合影</p> <p class="ql-block">参加省公安厅预审科长培训班</p> <p class="ql-block">与公安处领导合影</p> <p class="ql-block">与公安处同事合影</p> <p class="ql-block">与公安处同事合影</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