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交流|关于党建带关建工作机制学习与思考

点石成金

非常荣幸有机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日子里,在党史学习教育的过程中,受邀参加南京市鼓楼区政法系统关工委培训活动,与大家一起就“党建带关建”专题进行学习交流。 当前,全市政法机关党组织正在依照党中央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今年二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中央印发的《通知》,对这次学习教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总的来说就是要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教育引导全党同志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鉴于此,下面我也遵循这个思路,与各位交流“党建带关建”专题的学习心得,欢迎大家置评。 早在2013年6月25日党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学习党史、国史,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这门功课不仅必修,而且必须修好。我们要继续加强对党史、国史的学习,在对历史的深入思考中做好现实工作、更好走向未来。” 今年2月20日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又强调:“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史学习教育,注重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我们首先了解一下“党建带关建”的由来和相关规定: <br> 先看中央这个层面: 再看我省这个层面: 最后了解我市政法机关的贯彻要求: 学习重温了上述内容之后,可以简单归纳一下:一是“党建带关建”源于“党建带群建”;二是“党建带关建”经历了从党的文件原则性要求,进一步发展为党内法规规定的过程。这就导引出了下面我们将了解的第二方面内容:“党建带关建”的规范属性。 在第二个大问题中,我们从“党建带关建”规定所具有的党内法规规范的性质,先来了解一下组成党内规范体系的基本架构;接着,再了解党内法规的基本属性以及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的有关内容。 我们先看一下党内规范体系的结构图。然后结合在第一个大问题中介绍过的“党建带关建”相关规定,依次学习理解党内规范不同位阶的性质。从上述结构图可以看出,党内规范的主要部分是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是,在党内法规之上,还有一个称之为 “特殊规范”的部分。 “特殊规范”有两种类型:<br><br><div> 一类是党的主张性文件,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政治报告及党中央的决定、决议等。这些显然并不属于规范意义上的“党内法规”。但实际地位“高于”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制定修改的依据。如:<br></div> 一类是领导人系列讲话。与“党的主张”相比,领导人重要讲话的内容和表述不是领导人的个人意志的体现,而是党中央对某些问题的共同看法和意见。是对党中央已经通过的重大方针政策、决定决议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或在某些领域、某些问题上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更加精准、细致的要求。如: “特殊规范”的作用在于:对党规的制定和执行提供方向指引。 关于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2012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批准并发布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有如下规定: 比如: 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有如下规定: 比如: <b><font color="#167efb">综上所述,</font></b>根据现行《制定条例》和中央授权决定,党内法规制定主体在规范层面包括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分别制定中央党内法规、纪检党内法规、部门党内法规、军队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除此之外的任何党组织,均不属于党内法规制定主体,无权制定党内法规,但可以根据规定和中央文件精神制定规范性文件,作为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补充。 接下来,我们再简单了解党内法规的基本属性。 <b><font color="#167efb">党内法规最重要的基本属性是政治属性。</font></b><br> 党规姓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之所以具有政治属性,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以马克思基本政治价值观为核心所建构的政党,其根本的价值追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所以,它必然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坚持以党的最根本价值追求为所有党内法规的主线。在现实中,党内法规的政治属性重点体现在党组织和党员所遵循的政治路线、政治原则、政治方向等方面,它决定了政党的前进方向,决定了政党建设的发展路径。<br> 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作为执政党,党要不断出台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家其他发展方面的各种政策主张,党的好政策好主张经过反复适用,并经过实践检验可以反复适用的,可以上升为党内法规乃至国家法律,使其相对固定和稳定。所以,党内法规的政治属性,也是展现着党的领导属性的。<br> 同时,<b><font color="#167efb">法治属性也是党内法规的基本属性。</font></b>对此,学界曾经认识不一,争论颇大。直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法治中国建设系统工程,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彰显出法治建设的鲜明中国特色。这一官方论述,在相当程度上起到了定分止争作用。党内法规因而具备法治属性,这是法治中国的独有特征,也开创了“党内法治”的先河。<br> <b><font color="#167efb">综上所述,</font></b>从党内法规的基本属性出发,已纳入党内法规范畴的有关“党建带关建”的规定就具有了政治性、法治性的显性特征。<br> <b><font color="#167efb">下面,我们概要了解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的有关内容:</font></b>2019年9月3日,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们党专门针对党内法规执行问题制定的第一个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建设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规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总结执规规律,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系统谋划,建立起一套严密的党内法规执行责任体系,对于压实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规责任, 释放执规必严、狠抓执行的强烈信号, 确保做到“两个维护”(“两个维护”是指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重点了解《规定》中关于明确责任内容,解决“执规责任分配”问题。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推进党内法规执行中地位不同、责任不同。《规定》提出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党的纪检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制,统分结合、各司其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分别规定了各执规主体责任。 <b><font color="#167efb"> 了解学习上述内容,</font></b>就是试图在“党建带关建”方面,希望能够推进增强解决“有规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意识。 在最后一个问题中,分别从“领导、带动、关建”三个方面,向大家汇报一下关于完善和落实“党建带关建”工作机制的学习思考。 主要是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老干部局、江苏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苏组通 〔2019〕39号文件印发的《关于完善和落实“党建带关建”工作机制的意见》,重点了解两个问题: <b><font color="#167efb">一是充分认识“党建带关建”的重大意义</font></b><br> 关心下一代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培育未来、创造未来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从战略高度把关心下一代工作同祖国未来、民族振兴紧紧联系在一起,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为做好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关工委作为党委领导下的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其性质决定了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按党的建设总要求统揽各项工作。当前,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要求,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迫切需要培育大量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一代江苏人。省委高度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2019年2月,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对完善“党建带关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关工委组织要提升政治站位,从保障党的事业薪火相传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党建带关建”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好、贯彻落实好,努力开创关工委工作新局面。<br> <b><font color="#167efb">二是关于“党建带关建”的任务要求:</font></b><br> 总的就是积极探索建立“党建带关建”的长效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①加强关工委政治建设。强调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②夯实关工委组织建设。强调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关工委组织体系建设的领导,包括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关工委工作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③配齐配强关工委班子。强调各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抓住同级领导班子换届等契机,确保关工委班子出现缺位后及时充实调整、补齐配强。④强化关工委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下“五老”队伍的新特点新变化,提出发展壮大“五老”队伍的原则和方法,并就加强关工委办公室规范化建设明确要求。⑤推进关工委阵地建设。突出校外教育辅导站这个关工委主阵地建设,对发挥“五老”作用,做实各项工作品牌提出新要求。<br> <b><font color="#167efb">“党建带关建”,“建”是根本,“带”是关键。</font></b>2020年10月,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推出《中国关心下一代蓝皮书:中国关心下一代研究报告(2020)》。蓝皮书从宏观上报告了党建带关建制度机制建立的明显成效。(见ppt) 那么,<b><font color="#ed2308">从微观上看,概括各地的具体实践,</font></b>就是增强“党建带关建”的系统性,统筹带动思想认识、组织建设、宣传工作、制度机制、协调保障这五个方面共同发展。 一是从思想认识上“带”。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推进党的伟大事业永续发展的高度认识关心下一代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通过“党建”的带动,让本单位全体人员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认识,引导各方面共同参与进来。<br> 二是从组织建设上“带”。要通过落实党组织分管负责人担任同级关工委主任,不断加强党组织对关工委的领导,在关工委领导班子配备、五老骨干队伍建设、五老学习培训等方面发挥好领导、带动作用。关工委也要增强自身主动性,积极向党组织汇报工作,争取领导与支持。<br> 三是从宣传工作上“带”。要把关工委的宣传工作纳入同级党组织的宣传工作安排,切实提升宣传报道的有效性、广泛性。要努力发挥网络信息化技术优势助力关工委的建设,广泛开展网上学习、宣传、教育与活动开展,打破传统关工委工作限时、限地、限人的束缚,切实提升关工委工作影响力和知名度。<br> 四是从制度机制上“带”。要真正把对关工委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建工作范畴,实现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评比。<br> 五是从协调保障上“带”。要坚持把关工委工作的经费、活动安排等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落实。<br>

党内

法规

关工委

党建

关建

工作

下一代

法治

党组织

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