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4月26日—28日,莱芜区委办公室组织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模范标兵”评选工作。各科室负责同志和其他党员干部职工按照“模范标兵”评选标准进行一季度工作述职,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组、区委组织部、区委区直机关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应邀与区委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评委,现场评议打分,评选结果及时进行了公示。</p> <p class="ql-block"> 为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建设,区委办公室以“模范标兵”评选为抓手,带动机关整体创建。为此,制定了《关于开展“模范标兵”评选活动争创“模范机关”的实施方案》,从个人政治立场、理论学习、工作实绩、服务群众、清正廉洁等5个方面综合表现情况,由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考评,评选出季度“模范标兵”,并从季度标兵中产生年度“模范标兵”。</p> <p class="ql-block"> “模范标兵”评选坚持目标导向,突出工作实绩,与年度各科室目标考核、干部个人年度考核相结合,采用述职形式进行。评选坚持公开、公正、透明,每次邀请有关部门单位、群众代表参加,通过评委现场评议打分、室务会审议、公示等程序有序开展。对评选出的“模范标兵”颁发证书、通报表扬,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发挥身边典型的教育鼓舞作用,形成“人人学标杆、努力做标杆”的良好氛围。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