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

八年十三班

<p class="ql-block">班级:八年十三班</p><p class="ql-block">学习者:全体同学</p><p class="ql-block">制作者:董梦琪</p> <p class="ql-block">2021年4月24日,八年十三班全体同学共同学习公益大讲堂</p> <p class="ql-block">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刑事责任年龄等规定作出了调整。在1月10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贯彻实施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准确适用关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妨害传染病防治、非法从事人类基因编辑和克隆胚胎、规制金融市场乱象、打击药品“黑作坊”、高空抛物、抢公交车方向盘、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知识产权等新规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p><p class="ql-block"><br></p><p class="ql-block"> 最高法同时提出,要毫不动摇贯彻党和国家的死刑政策,准确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制度,对于涉黑涉恶、爆炸、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或者必须依法严惩的,法院都不得主动开展调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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