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有尺度 教育有温度--招远市西苑学校深入学习贯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招远市西苑学校

<p class="ql-block">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p> <p class="ql-block"> 出台背景</p><p class="ql-block"> 日前,教育部在前期广泛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p><p class="ql-block"> 出台意义</p><p class="ql-block">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p><p class="ql-block"> 规则强调</p><p class="ql-block">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划定教师行为红线,规定了对越界教师的处罚方式,方便各方监督。同时,《规则》也强调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教育惩戒的相关救济程序,并鼓励充分发挥家长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p><p class="ql-block"> 规则实施</p><p class="ql-block"> 《规则》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指导推动各地、各校贯彻落实《规则》,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p> <p class="ql-block">   我校高度重视此次专题活动,并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进行推广和宣传。首先组织全体教师全员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会上,学校负责人指出要积极贯彻落实县教育局转发省教育《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依据《规则》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以教育为主,施以爱心,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由杨明辉主任带领全体教师认真的学习并详读了《规则》,从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法律依据、教育惩戒的界定与实施原则等几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解读。</p> <p class="ql-block">  召开以班级为单位的主题班会,为学生解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p> <p class="ql-block">  老师们在全员集中学习后,以级部为单位,再次仔细阅读,认真学习。</p> <p class="ql-block">  教育惩戒权是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可以培养学生更加健康的人格,但利用得不好,也会给孩子带来创伤。全校教师、家长也需要共同努力,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执行教育惩戒程序。我们期待,“教育惩戒”可以为教学工作带来新气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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