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溪中心幼儿园资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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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ql-block">尊敬的家长: </p><p class="ql-block"> 为了更好地帮助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浙财教〔2011〕15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文件精神,我市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家长,希望家长朋友们能够了解此政策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出申请。</p><p class="ql-block">一、申请对象特殊群体(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其他群体(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到学校报到注册时,向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表格,同时提供下列证件之一,即可向就读学校申请“困难生”资助。</p><p class="ql-block">一类:①有效期内的低保证,②福利机构监护对象证明,③革命烈士子女证明,④五保供养对象证明,⑤残疾学生残疾证,⑥低保边缘户证⑦建档立卡证。</p><p class="ql-block">二类:⑧低收入农户证。其他群体必须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并由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给予保育费资助,资助标准按物价部门规定的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执行。其他相应等级民办幼儿园受助学生参照公办幼儿园执行。</p><p class="ql-block">二、审批流程:开学初,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表格向学校领取)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提出申请后,由学校评审小组认定并公示,建德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落实资助。</p><p class="ql-block">三、监督投诉建德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德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德市严州大道939号),联系电话:64788276,联系人:陈老师。 </p><p class="ql-block"> 二0二一年四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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