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使用手机管理制度》

佳木斯市第二十三小学校

<p class="ql-block">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此制度,望全体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p><p class="ql-block"> 第一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入校。</p><p class="ql-block"> 第二条,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本班班主任手中,班主任与家长沟通后,交还家长手中,以免丢失。</p><p class="ql-block"> 第三条,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班主任会主动联系家长。</p><p class="ql-block"> 第四条,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的,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处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归还给家长。</p><p class="ql-block"> 第九小学应急电话:8222216</p><p class="ql-block"> 佳木斯市第九小学</p><p class="ql-block"> </p><p class="ql-block">&nbsp;</p>

班主任

手机

家长

入校

学生

携带

附属

收缴

使用

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