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class="ql-block"> 现在社会,娶媳妇需要买婚房,生二胎需要买二套房,孩子上学需要买学区房。买二手房也随之增多,那么买二手房的哪些坑,你get到了吗?</p> <p class="ql-block"> 我们的老朋友二娃和翠花婚后生活甜美,经济还算富裕,准备再入手一套房,恰好隔壁老王出国准备卖房,但是老王当初是分期付款买房,所以二娃如果想买房是不能过户的。于是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二娃首付30万,剩余的每月给老王还贷的银行卡支付✘✘元。</p><p class="ql-block"> 二娃居住一年后的某天,法院来查封拍卖房子。</p><p class="ql-block"> 原来是,老王在卖给二娃之前曾向老李借款,并用此房屋做抵押。现在无力偿还借款,老李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娃拿出自己这一年来交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发票,还有《房屋买卖协议》想证明自己才是房屋的所有人。</p> <p class="ql-block"> 二娃的主张,法院会支持吗?</p> <p class="ql-block"> 答案:法院不会支持!</p> <p class="ql-block"> 法条链接:抵押权的优先受偿。</p><p class="ql-block"> 老李在二娃购买此房屋之前已经在此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同时二娃与老王之间只有房屋买卖协议尚未过户,只是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发生物权转移。那么就是说老王和老李之间老王和二娃之间同样是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具有平等性,通常来讲两个债务人对债权没有先后顺序之分。但是设置抵押权的债权则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p><p class="ql-block"> 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p> <p class="ql-block"> 小编提醒您,作为买受人尤其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p><p class="ql-block"> 同时今天的故事是两个普通的自然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自然人和开发商之间不可套用今天的案例。因为法律另有规定。</p><p class="ql-block"> 今天和大家分享购买二手房的第一个坑:抵押权。明天接着探讨购买二手房的第二个坑,不见不散!</p><p class="ql-block"><br></p>